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jjdd2203700/2023-000001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4-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沂水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拟给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1马春亮,身份证号:371323****8715,2022年8月17日15时54分许,马春亮驾驶鲁QY***4号轻型栏板货车行至沂水县普陀山路与永宁河路交叉路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2张仁吉,身份证号:370323****2338,2022年07月18日16时58分许,张仁吉驾驶鲁C3***8号小型面包车行至中心南街与天目山路交叉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3高见超,身份证号:371323****7910,2022年7月3日20时35分许,高见超驾驶鲁Q0***2号小型轿车在沂水县中心街与黄山路北侧路段,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拟对你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4程浩,身份证号:210522****0014,2022年4月29日01时03分许,程浩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至沂水县沂蒙山路东方名城小区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5李皓(身份证号:371323****811X,2022年04月07日22时05分许,李皓驾驶鲁Q6***F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沂水县黄山铺镇村村通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

6谭树春,身份证号:371323****8717,2022年10月27日22时28分许,谭树春驾驶鲁Q1***8号小型轿车,沿沂水县中心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文昌路交叉路口,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逾期不参加审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150元的处罚。

7韩兴伟(身份证号:372827****4634,2022年7月2日15时26分许,韩兴伟驾驶鲁QR***M号小型轿车,沿沂水县珠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天寿山路交叉路口,实施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8吴祥富,身份证号:371323****5214,2022年6月29日6时,吴祥富驾驶鲁QP***L小型汽车,行驶至沂水县莲旺街德意天枢阁A区门口路段,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2000元的处罚。

9于松智,身份证号:371323****0057,2022年6月23日01时40分许,于松智驾驶鲁Q7***9号(事发时未悬挂号牌)小型轿车行至沂水县长安南路与天寿山路交叉路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3100元的处罚。

10付祥欣,身份证号:371323****4316,2022年4月20日19时许,付祥欣驾驶粤A1***1号小型轿车行至沂水县东方名城东门路段,实施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900元的处罚。以上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本大队提出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未提出的,本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2023年4月18日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