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jjdd2203700/2022-000002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拟给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李玉梅(身份证号:372827****6924,2021年07月30日19时38分,李玉梅驾驶鲁CWU***号摩托车行至沂水县兴泉路张耿西岭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周生群(身份证号:372827****8113,2021年07月23日11时31分,周生群驾驶鲁Q73***号摩托车行至沂水县黄山铺镇大官庄村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刘公吉(身份证号:372827****3710,2021年07月21日10时22分,刘公吉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至沂水县沂博路石良路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方瑞垒(身份证号:371323****3171,2021年07月21日09时18分,方瑞垒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至沂水县黄山路与二小路交叉路口,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本大队提出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未提出的,本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沂水交警大队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