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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jjdd2203700/2022-000002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4-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拟给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张敬田(身份证号:372827****081X,2021年12月24日18时23分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至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清华园小区西门路段,实施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40元的处罚)。

高鑫(身份证号:371102****0711,2021年07月20日07时10分驾驶鲁L3***9号小型汽车行至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清华园小区西门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郑兴会(身份证号:372827****5013,2021年12月11日19时58分驾驶鲁Q6***S号大型汽车行至沂水县国道233线长江路,实施超载50%以上不足100%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卢明阳(身份证号:371323****2533,2021年10月11日23时55分驾驶鲁DE***9号大型汽车行至沂水县省道227线许家湖路段,实施超载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王秋兵(身份证号:371323****9131,2021年09月09日20时40分驾驶鲁QK***D号摩托车行至沂水县沂城街道村村通前龙家庄村路段,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以上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本大队提出陈述、申辩等权利,逾期未提出的,本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沂水交警大队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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