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列入"散乱污"清单企业 10月底前必须关停取缔
索 引 号: | 06-30-2017-00007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17-06-30 | |
标 题: | 山东:列入"散乱污"清单企业 10月底前必须关停取缔 |
山东省将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散乱污”企业治理,凡是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反馈,山东省传输通道7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清理取缔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等问题,截至目前,传输通道7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3.8万余家,清理取缔1.2万余家,仅占任务总数的31.6%,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山东省提出,凡是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必须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山东省政府将对各市“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快、质量高、成效大的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取缔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以及逾期未完成清理取缔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另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山东省环保厅决定开展大气污染省级督查。此次督查从今年6月28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督查范围是7个传输通道城市(即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本次督查将通过明察暗访和夜查、突击查、“杀回马枪”等随机抽查的方式,主要对大气污染源治理情况、各市自查自纠效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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