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治理“散乱污”企业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 06-30-2017-00007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17-06-30 | |
标 题: | 山东省治理“散乱污”企业情况通报 |
一、基本情况
2月17日,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3月28日,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4月27日下午,省环保厅召开全省环境监管执法视频会议,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安德出席并讲话。会议分析当前环境监管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要抓好“散乱污”企业取缔这项重点任务。
针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的问题,6月2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强环保工作紧急电视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群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李群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李群要求,要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从快、从严、从细抓好问题整改,依法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环保执法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威慑力,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强化督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月8日-15日,省环保厅对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7市开展督导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各市“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确保前期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6月20日-25日,由省环保厅领导带队,分4组配合环保部强化督查巡查组对我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存在的“散乱污”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落实环保监管职责。
但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反馈,传输通道7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清理取缔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等问题。截至目前,传输通道7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3.8万余家,清理取缔1.2万余家,仅占任务总数的31.6%,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针对目前状况,省环保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以下措施:一是省环保厅党组向7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致信,提出做好强化督查工作的有关建议;二是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于6月28日分7组对各市进行现场督导。传输通道7市政府正在以强化督查为契机,全面压实责任,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明确任务,加快推进清理取缔。
根据前期摸排和督查检查的情况看,7市依然存在底数不清、许多“散乱污”企业未纳入排查清单等问题。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摸排,全面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凡是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必须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
二是建立档案,完善工作管理机制。
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档案,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督导,切实夯实工作责任。
由政府成立“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国土、规划、工商、环保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管、强化调度督导,督促“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按期推进。省政府将对各市“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快、质量高、成效大的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取缔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以及逾期未完成清理取缔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