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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索  引  号: 12-26-2017-00049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17-02-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02-27
标       题: 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职     责

各乡镇

    负责所辖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辖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负责制定落实实施意见,及时提报“一厂一策”企业名录(每年提报一次)。

县委宣传部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发挥媒体作用,协调县内各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公室

    牵头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

县政府应急办

    负责协调和督导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各有关乡镇、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协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小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应急演练工作。

单位名称

职   责

县环保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县发改局、经信局等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配合县交通管理部门督查机动车限行。

县气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提升气象预报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与县环保局共同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

县公安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大型集会。

县交警大队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完成预案要求的限行任务;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对相关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单位名称

职   责

县住建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城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查;负责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和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

县城管执法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管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和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负责散装物料车辆全封闭工作。

县农业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县公路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普通国道、省道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单位名称

职   责

县财政局

    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购置费用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落实;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和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

县经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参与落实和督导各乡镇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县教体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县教育机构实施减少、停止室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

县体育办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县卫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期间,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供电公司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各通信公司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提示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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