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2020年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和货运车辆实施“一超四罚”的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1-000004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08 | ||
标 题: | 关于拟对2020年超限超载运输企业和货运车辆实施“一超四罚”的公示 |
为进一步强化货运站场切实履行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依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追踪查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根据交通运输、交警部门治超查超记录,现将2020年违法超限运输情节严重企业及相关车辆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如有异议,请到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地址:长安南路西县交通运输局南200米,电话:0539-2230636)提出意见建议。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吊销车辆营运证、停业整顿、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应处罚。
附件:1.2020年违法超限运输企业清单
2.2020年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清单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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