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促进会于2023年12月9日成立,为更好促进全省无障碍环境事业发展,现面向社会各界继续公开征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促进会拟设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委员会、无障碍督导体验委员会、居家无障碍改造委员会、无障碍环境产业发展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委员会、无障碍环境志愿宣传团、信息无障碍委员会、旅游无障碍委员会、无障碍标准及认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招募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共服务场所、行业单位和个人:1.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共交通企业;2.建筑部门和大型建筑企业;3.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4.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5.旅游部门和旅游景区;6.各类公共场馆(展览馆、博物馆、艺术馆、体育馆、影剧院);7.电信、银行、保险等窗口单位;8.新闻媒体单位;9.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10.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和管理单位;11.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承接单位;12.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生产企业;13.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14.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关学者和专家、残障人士等。
二、会员单位
(一)在山东从事无障碍环境领域科研、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贯彻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拥护促进会章程,遵守促进会管理办法,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申请成为会员单位的需填写《会员单位申请表》,经审核同意,成为本会会员单位。
(五)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的活动;
3.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向协会反映意见的权利;
5.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有要求协会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的权利;
7.申请退会权。
(六)会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6.按时缴纳会费,人民币2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
(一)理事单位由无障碍环境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企业领导担任。
(二)理事单位须发展5个及以上会员单位。
(三)申请成为理事单位的需填写《理事单位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并经会员大会选举后成为理事单位。
(四)理事单位在享有会员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理事单位在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按时缴纳会费,人民币5000元/年。
四、副会长单位
(一)副会长单位由无障碍环境行业中具有代表性、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的企业领导担任。
(二)副会长单位须发展10个及以上会员单位。
(三)申请成为副会长单位的需填写《副会长单位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并经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选举后成为副会长单位。
(四)副会长单位在享有会员、理事同等权利和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会长办公会;
2.协助会长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3.代表本协会与政府领导、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
4.以协会领导身份,出席各项重大活动,并参与接待和座谈。
(五)副会长单位在履行会员、理事义务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会长办公会决议;
2.按时缴纳会费,人民币15000元/年。
有意向报名的单位或个人请与沂水县残联维权部联系,电话:0539-225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