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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国庆期间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4-000016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9-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十一国庆期间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十一国庆期间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2024年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市场价格行为方面

各经营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和相关电商平台公示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要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二、食品生产经营方面

强化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按照许可、备案的范围从事经营。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纠纷要诚恳、积极、妥善处理。

严格把控进货渠道,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原料可追溯。销售散装食品及特殊食品的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

做好食品清洗、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原料分开,严格色标管理。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做好公勺公筷和分餐制服务。

三、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相关从业人员要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保证设备运营期间安全,按照运营的大型游乐设施数量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在岗。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杜绝各类违章操作现象。加强应急处置管理,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

四、广告宣传方面

不得实施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经营业务范围发布旅游广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五、其他商品交易方面

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条件;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使商品数量、重量短缺;不得使用格式条款、通知等方式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不得破坏其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损害消费者利益。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国庆期间市场秩序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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