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沂水县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4-000009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规范沂水县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关于规范沂水县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维护好“路不远、景又美,欢迎来沂水”的文旅品牌,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大型批发市场、连锁商超、生鲜超市等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四、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五、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政策,禁止各类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餐饮、婚庆、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发生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严格落实新能源车停车优惠政策。
八、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