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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经营者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4-000009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5-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经营者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经营者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通告


各电子计价秤经营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是千克(公斤),目前大量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市斤秤”充斥市场,容易造成示值歧义,不利于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此类“市斤秤”容易私自调整,极易为市场违法投机者所利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贸易结算计量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经营者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倡导经营者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公斤秤”。对于继续在贸易结算中使用“市斤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沂水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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