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集中隔离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08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集中隔离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加强集中隔离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为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责任的通知》要求,加强集中隔离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餐饮经营情况
要摸清隔离场所是否已启用,未启用的要督促餐饮单位启用时及时通知辖区监管所。检查隔离场所餐饮经营基本状况,食品是外购还是自己加工,查看是否具备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设置专用留样冰箱和留样盒,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对许可情况、信息公示、制度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过程等9个方面逐条进行对照检查,确保集中隔离场所符合餐饮安全要求。
三、强化信息报送
各相关监管所要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餐饮科公务邮箱,同时要加强与责任乡镇沟通联系,通报检查情况。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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