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关于参加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tjj/2024-000005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11-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参加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局、中心各科室:

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统计实践,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决定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活动。根据市统计局《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方案》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和内容

本次征文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为主题,可围绕以下一个或者几个方面的内容撰写:交流对《统计法》修改重大意义和新修改《统计法》主旨要义的理解认识;反映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法》规范引领保障统计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提出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为重要契机,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思路和举措;抒发对统计工作及统计法治建设的感想和感受等。

二、征文要求

(一)投稿文章要紧扣征文主题,紧密结合作者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谈思想认识、谈工作实践、谈落实举措;要言之有物、有的放矢。

(二)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内。

(三)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全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四)征文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征文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四、征文投稿方式

作品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向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投稿,投稿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投稿”字样。

(一)向国家统计局投稿接收单位:中国信息报社统计部

投稿电子邮箱:zgxxbtjb@163.com

联系人:叶子淳

联系电话:010-63376810

(二)向省统计局投稿接收单位: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投稿电子邮箱:zhifaju@shandong.cn

联系人:宋文杰

联系电话:0531-51752086

五、征文评选和登载

国家统计局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中国信息报》、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等登载。省统计局评选出的优秀征文作品将在《山东统计》、山东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山东统计”微信公众号等登载。

六、工作要求

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征文活动,按照征文要求和指定方式投稿,组织开展情况要在年度法治工作总结中体现。要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本次征文活动,调动投稿积极性,为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本县区、本科室征文投稿情况发送至市局执法监督科。

电子邮箱:lystjjfgk@ly.shandong.cn

联系人:李振

联系电话:8727370


临沂市统计局

2024年11月19日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