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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街地下停车场试开放运营的通告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2-000002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1-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中心街地下停车场试开放运营的通告

广大市民、驾驶员朋友:

中心街中段停车场(原服务楼三角花园)系我县东城区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由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下汽车库面积8297.2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10个(其中包括无障碍车位5个,充电车位21个),地上机动车位68个,设计出入口2个。地上停车场已于2021年10月14日对外试开放运营。目前,地下停车场已进行了初步验收,鉴于节日期间车流量加大,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地下停车场、地上公共卫生间试开放运营,特通告如下:

一、试开放范围

本次试开放范围: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210个和地上公共卫生间。

二、试开放时间

试开放时间:上午8:00至晚上20:00。晚上21:00前所有车辆必须离场(包括地上停车场)。

三、试开放运营要求

1、地下停车场试运营期间暂时免费停放车辆,原试开放的地上停车场继续免费停放车辆,正式运营后收费事宜另行通告。

2、原开放的游园广场开放期间一律免费进入。

四、注意事项

1、地下停车场、原试开放的地上停车场上述开放时间以外时段统一关闭。超过24小时以上长时间停放车辆将视情节采取强制拖移等方式处理。开放期间因出于安全、设施维护等特殊原因需关闭的随时通知关闭。

2、所有进出停车场、游园广场试开放区域的车辆、人员须按照停车场规划的进出、通行道路(线路)通行;并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3、停车场试开放区域,机动车辆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发生事故根据各自事故责任承担法律后果;禁止非机动车和非停放车辆人员进入机动车停车区域。

4、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时一律在停车位内按停车导向顺序一致,内部道路禁止停车;货车和超出限高车辆禁止停放;车辆停放后要关闭车门、车窗,带好随车贵重物品;驾驶人及随车乘员按照规划线路或人行通道行走,禁止横穿道路和绿化区域;禁止未成年人单独进入停车区域。

5、游园广场试开放区域仅限行人进入,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入内。携宠物入园者从其规定。

6、地上停车场、游园广场配置了包括5G信号在内的高档设施和栽植了珍贵绿化树种,所有进出车辆、行人要文明使用,要爱护公共设施和绿化苗木;禁止踩踏草坪和绿地、攀爬围栏和树木、攀折树木、盗挖苗木、盗采花朵、盗取景观用石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一切损毁、破坏、窃取行为;地下区域所有进出车辆、人员严禁擅自启动电力、消防、通风等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7、停车场、游园广场设有地上、地下监控设施和地上高空瞭望设备,24小时实时、无死角视频监控。请所有进出车辆文明行车、有序停车,驾驶人、随车乘员、游园人员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体。

8、进入停车场、游园广场试开放区域的车辆、人员如发生人身和财物侵权、财物被盗、交通事故及意外事故,请及时拨打110、122等报警电话,由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处置。如发现有损坏、破坏和窃取停车场、游园广场电力、消防、通风、市政、绿化设施、绿化苗木等行为,依法由公安机关、综合执法等部门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相关执法部门电话:县公安局110;县交警大队122;县消防救援大队119;县综合执法局2211110。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城市卫生间、农贸 市场和停车场指挥部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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