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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索  引  号: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23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1-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1-25
标       题: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生活在美好和谐的城市环境中,是我们每个市民共同的心愿,“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为了共同管理好我们的家园,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丽、安静、舒适、祥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加大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广大市民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规范文明经营。沿街经营业主要文明规范守法经营,不得随意店外或跨门经营、占道经营,不得随意进行促销宣传。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规范个人行为。广大市民要争做参与城市管理的宣传者和践行者。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即时清除所饲养动物排放的粪便;不得乱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乱扔动物尸体;不得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秸秆、塑料制品、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任何时间和地点均不能燃放孔明灯。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规范垃圾处置。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倾倒、统一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城市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规范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城市统一规划,凡新设、重设的户外广告,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对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将依法予以拆除。招聘广告等应在便民公示栏中进行   张贴,不得乱张贴和分发,严禁乱涂乱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城镇容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规范车辆停放。机动车要在停车场、停车位或允许停车的地点按要求顺向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要在人行道划定的停车位上整齐停放,不得随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乱停乱放,妨碍交通。对违反停车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限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环境,县政府已经确定城区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北一环路范围之内和乡镇驻地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除每年的除夕、正月初一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严控违法建设。在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民朋友们,城市管理需要我们的共同参与,我们热切期盼市民朋友们能以主人翁的精神姿态,积极支持、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为建设和谐美好沂水增光添彩!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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