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中心街停车场试开放运营的通告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1-000023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0-12 | ||
标 题: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中心街停车场试开放运营的通告 |
广大市民朋友:
中心街中段停车场(原服务楼南邻三角花园)系我县东城区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由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下汽车库面积8297.2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10个(其中包括无障碍车位5个,充电车位21个),地上机动车位68个,设计出入口2个。目前,该工程整体建设完成,仅剩部分辅助设施安装调试收尾工作。为给广大市民提供便利的停车空间和舒适的休闲娱乐场所,现决定自2021年10月14日起将中心街中段停车场有条件的对外试开放运营,特通告如下:
一、试开放范围
1、停车场试开放范围:地上南侧机动车停车位68个。
2、游园广场试开放范围:地上北侧木栈道游园、5G智慧广场和古井东侧半圆广场。
3、因地下停车场消防、地上卫生间水电设施须进一步调试,为确保安全,暂缓开放。
二、开放时间
1、停车场试开放时间:上午6:00至晚上18:00。
2、游园广场试开放时间:上午5:30至8:00;下午17:00至晚上21:00。
三、试开放运营要求
1、停车场试开放运营区域开放期间暂时免费停放车辆,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告。
2、游园广场试开放运营区域开放期间一律免费进入。
四、注意事项
1、停车场、游园广场上述开放时间以外时段统一关闭。开放期间因出于安全、设施维护等特殊原因需关闭的随时通知关闭。
2、所有进出停车场、游园广场试开放区域的车辆、人员须按停车场规划的进出道路(线路)通行;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未成年人由成人陪同。
3、停车场试开放区域,机动车辆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禁止非机动车和非停放车辆人员进入。
4、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时一律车头朝向内部道路,车辆停放后要关闭车门、车窗,带好随车贵重物品;驾驶人及随车乘员按照规划线路行走,禁止横穿道路和绿化区域。
5、游园、广场试开放区域仅限行人进入,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入内。携宠物入园须遵守宠物饲养和出行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停车场、游园广场配置了包括5G信号在内的高档设施和栽植了珍贵绿化树种,所有进出车辆、行人要文明使用,要爱护公共设施和绿化苗木;禁止踩踏草坪和绿地、攀爬围栏和树木、攀折树木、盗挖苗木、盗采花朵和盗取景观用石等一切损毁、破坏和窃取行为。
7、停车场、游园广场内设有地面监控设施和高空瞭望设备,24小时实时、无死角视频监控,请所有进出车辆驾驶人、随车乘员、游园人员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体。
8、进入停车场、游园广场试开放区域的车辆、人员如发生人身和财物侵权、扰乱社会秩序、财物被盗、交通事故及意外事故,请及时拨打110、122、119等报警电话,由公安、交警、消防等执法部门处置。如发现损毁、破坏和窃取停车场、游园广场市政、绿化设施、绿化苗木等行为,依法由公安机关、综合执法等部门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相关执法部门电话:县公安局110;县交警大队122;县消防救援大队119;县综合执法局2211110。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