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双招双引”单位(项目)“十强”产业类别认定及纳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tjj/2019-000003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4-28 | ||
标 题: | 关于成立“双招双引”单位(项目)“十强”产业类别认定及纳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全县“双招双引”工作安排,“双招双引” 单位(项目)“十强”产业类别认定、及纳入统计单位名录库或统计项目库(以下简称“纳统”)工作由我局承担。这项工作是全县重点工作之一,同时也是统计服务全县经济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开展认定和纳统工作,经研究决定,局机关成立“双招双引”单位(项目)“十强”产业类别认定及纳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赵 刚
副组长:吴祥森 赵立兵
成 员:袁维兴 张传奎 武 颂 张学芬 秦宝云
卢 峰 胡 敏 刘明东 刘永军 全文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科,张传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沂水县“双招双引”单位(项目)“十强”产业类别认定及纳统工作办法(试行)
2019年4月23日
沂水县“双招双引”单位(项目)“十强”产业类别认定及纳统工作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局对“双招双引”单位(项目)开展“十强”产业类别认定及纳统工作程序,加强全过程管理,提高效率,明晰职责,根据全县“双招双引”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
提报省“双招双引”工作考核的所有单位及项目。
二、原则和任务
原则:本着科学、求实、公正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
任务:分析单位(项目)发改立项(备案)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和服务说明、环评或安评、产品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照片等资料。判定是否属于“十强”产业单位(项目),确定单位(项目)行业代码及产业类别,并做出初步认定结论,或提出建议意见;符合纳统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单位名录库或投资项目库;回复上级对单位(项目)情况的查询。
三、工作流程
1、初审登记。对提报的“双招双引”单位(项目)及时进行编号登记;初步分析单位(项目)行业类别;移交相关专业把关审核相关资料完整性;划分行业并判定产业类别归属。
2、分析研判。召集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双招双引” 单位(项目)资料对“十强”产业的支撑力度,研判支撑能力,提出认定建议意见。
3、审议决定。对形成的认定建议意见,报经领导小组审批,确认认定内容。
4、形成报告。单位(项目)通过审议后,形成正式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5、信息反馈。认定报告反馈提报单位和相关部门。
6、项目纳统。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当年投资项目,由提报单位负责收集资料,按照入库手续,及时纳入省投资项目库。对“双招双引”工作中,新注册成立的单位,由提报单位负责提报相关资料,及时纳入省单位名录库。
7、处理查询。对上级查询的问题,及时做出答复。
8、结果记录。将单位(项目)处置结果做好登记,翔实记录。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