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大型户外广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告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19-000026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6-18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县大型户外广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告 |
为进一步加强沂水县大型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消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公共空间,沂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临沂市建筑物附着类广告设置规范》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沂水县大型户外广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域内及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沿线所有的大型楼顶式、立柱管塔式、跨路龙门架式广告、楼顶单体字等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
二、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总体思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城市安全、两城同创、防汛减灾等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大型户外广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确保县域内及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沿线无大型楼顶式、立柱管塔式、跨路龙门架式广告、楼顶单体字等户外广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环境。
三、整治时限
本次户外广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将严格限期整改,各广告业主和产权单位务必于2019年6月25日前完成自行拆除工作。
四、整治要求
1、自行组织拆除。各广告产权单位和个人要自觉维护沂水城市容貌形象,主动配合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根据规定时间要求,自行组织拆除。
2、组织强制拆除。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不履行的,交法院强制执行。
3、实施联合惩戒。对拒不配合、阻挠大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广告业主,参照违法建设治理有关要求,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予以媒体曝光,对于妨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户外广告的有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热线:2211110)。
特此通告。
沂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