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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21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确认时间定于9月28日进行!

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1-000019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1-09-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9-26
标       题: 沂水县2021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确认时间定于9月28日进行!

一、现场确认时间

928日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五楼西侧办公室。

三、现场确认参加人员

已经在“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系统”线上审批同意的考核申请人及其推荐医师。考核申请人负责通知自己的2名推荐医师按时一并参加现场确认。

现场不受理报名申请,不受理跨报名点审核。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未标注份数的为一份):

(一)师承学习中医人员

1.《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3.《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一式两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山东省内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意见和承诺书》(一式两份);

7.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8.指导老师的《指导老师意见表》(一式两份);

9.指导老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由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10.师承学习人员指导老师带教医疗机构同意意见函;

11.连续跟师满5年合同和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原件、复印件;

12.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相关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

13.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可提供相应的图片及视频材料等)原件、复印件2份或电子版。

其中,第1、2、3、6、8、10项通过系统导出打印后完善相关信息;第13项为视频材料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保存电子版后同纸质材料一起逐级上报。考核申请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二)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

1.《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3.《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一式两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山东省内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意见和承诺书》(一式两份);

7.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8.指导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9.《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0.《中医药法》施行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证明》;

11.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连续满五年证明》,或者十名《患者推荐证明》,或者在本省取得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

12.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可提供相应的图片及视频材料等)、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或电子版。

其中,第1、2、3、6、10、11通过系统导出打印后完善相关信息;第12项为视频材料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保存电子版后同纸质材料一起逐级上报。考核申请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推荐医师现场承诺

2名推荐医师要现场填写推荐意见、现从事专业、建议考核申请人考核的专长为“**技术和(或)内服方药治疗**疾病”,现场宣读本人承诺,签字按手印,录像并长久保存。

六、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1、考核申请人必须如实提报相关材料。如发现考核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将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指导医师要据实推荐,熟悉考核申请人及其医术专长。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指导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理。

参加现场确认人员自觉落实戴口罩、不扎堆、测温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其他未尽事宜以《实施细则》为准。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226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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