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3-0000189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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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沂水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沂燃安字第00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奥德集团沂水分公司,沂水滨海燃气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液化石油气站:
现将《沂水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燃气及公共事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章)
2023年9月1日
沂水县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县城镇燃气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两级应急处置体系。
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城镇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几类事故:
(一)天然气(液态、气态)、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二)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三)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四)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五)城市门站以前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输气干线应急不适用于本预案。
四、事故分级
各类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城镇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Ⅱ级) :城镇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Ⅲ级):城镇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Ⅳ级):城镇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五、分级应对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沂水县行政区内,应由沂水县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燃气事故。
燃气事故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燃气事故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在县政府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并由市政府决策报请省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一般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应对辖区内各类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六、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和制度要求,成立沂水县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综合执法、应急、发改、财政、公安、消防、信访、交通、卫健、市场监管、工信、气象、融媒体、供电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未在沂水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给予指导和协调。
(一)指挥部职责
(1)具体组织指挥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根据县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资源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3)及时掌握城镇供气情况并进行科学分析,向县政府报告供气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落实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保障资金。
(5)负责审定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掌握城镇燃气行业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城镇燃气企业组织抢修;做好城镇燃气行业事故预警预测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城市燃气应急预案、抢险方案;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参与事故调查或根据县政府委托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县发改局:负责将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县财政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阻挠燃气安全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工作。
(6)县信访局: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城镇燃气事故处置抢险抢修及其他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8)县卫健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人员救护治疗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处理工作。
(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做好城镇燃气企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3)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通信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协调组织电力供应调度。
(14)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优先保证城镇燃气用电及影响城镇燃气的所辖电力故障抢修工作;协助燃气企业制定用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综合执法局设立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办公室”),负责指导、指挥和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刘太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史立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隆 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政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科科长
李 坤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科科员
孟祥伟 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段 刚 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燃气科科长
许洪利 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燃气科科员
王 柯 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燃气科科员
秦永刚 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燃气科科员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包括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应急队伍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联系电话:2258518、5972505、2255969
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县政府和市住建局部署和要求,建立县级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县级燃气事故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县域内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报告、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指导和监督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按照指挥部要求,调集人员、设备开展救援抢险;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燃气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四)县级燃气抢险队伍建设
(1)县级燃气抢险队伍的组建。
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县级燃气抢险队,设大队长一名,下设2个应急分队,分别由两家管道燃气公司组建。每个分队设分队长一名,按企业规模配备相应队员,队员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物资。
(2)燃气抢险队伍的职责。
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对燃气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快速处置。
(五)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按照市县指挥部的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赴外地开展救援抢险。
七、预警和预防机制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了解气源供求情况,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应急抢险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抢险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城镇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指挥部要求,与各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一)确定预警级别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特别严重事件预警(红色)
(1)大型燃气厂站、城镇燃气高压、超高压管道及设施等重点燃气设施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城镇大型商业综合体、重要公共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地震部门发布省内发生6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人防等部门发布省内可能发生影响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其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严重事件预警(橙色)
(1)各类燃气厂站,城镇燃气次高压、中压干线及设施等重点燃气设施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城镇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地震部门发布省内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地质、气象、人防等部门发布省内可能发生影响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其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较大事件预警(黄色)
(1)城市次要道路、小区道路地下燃气管道,架空燃气管线或城市多层建筑内燃气设施,居民住宅区楼栋调压箱等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等“九小”场所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一般事件预警(蓝色)
(1)燃气管道、燃气设施设备场所发生少量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组织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二)发布预警信息
分析评估结果确认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指挥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可视情提高预警级别。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三)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燃气管理、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燃气企业迅速到达现场,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件发生现场,对现场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开展加密观测,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四)解除预警措施
当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限制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其他预警情形
对可预见影响燃气运行的事件,燃气企业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八、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企业和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2、报告程序
(1)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拨打公安110、消防119、县综合执法局值班电话5972505、2258518、17653928527、各燃气企业抢修服务热线等报告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简要经过。主管部门或燃气企业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处置,确认事故级别及后续影响。
(2)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规定报告县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3)各燃气企业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和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根据需要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抢修力量到达现场核实情况,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生产安全事故在可控范围内的,要立即实施处置。
(4)事故一经确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向指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
3、响应行动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前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维护好现场秩序,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燃气企业迅速派出抢险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指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发生城镇燃气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本预案,并将情况向指挥部指挥报告,成员单位接到协调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配合准备工作。
应急支援。当燃气系统事故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市政府或市住建局支援时,由指挥部向市政府、市住建局报告请求支援。
新闻发布。城镇燃气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报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对城镇燃气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八、应急终止
应急结束由指挥部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住建局、城管局报告。
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九、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住建局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2、奖励与责任。对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履职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