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燃安发[2018] 1号 沂水县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0-000046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7-18 | ||
标 题: | 沂燃安发[2018] 1号 沂水县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
沂水县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沂水县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为提高我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对城市燃气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牵头,建立县城市管理局、燃气经营企业二级应急处置体系。
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主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几类事故:
(一)天然气(液态、气态)、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二)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三)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四)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五)城市门站以前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输气干线应急不适用于本预案。
四、事故分级
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影响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和Ⅲ级重大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万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危及到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事件。
2、Ⅱ级重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万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危及到财产安全的事件。
3、Ⅲ级重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千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
五、组织领导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和制度要求,成立沂水县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城市管理局、建设、监察、发改、财政、公安、消防、信访、交通、卫生、民政、广电、市场监管、安监、经信、应急办、供电、燃气公司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未在沂水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给予指导和协调。
(一)指挥部职责
(1)具体组织指挥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根据县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资源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3)及时掌握城市供气情况并进行科学分析,向县政府报告供气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负责落实城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保障资金。
(5)负责审定城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城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掌握城市燃气行业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城市燃气企业组织抢修;做好城市燃气行业事故预警预测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燃气企业落实城市燃气应急预案、抢险方案;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2)县监察局:负责城市燃气行业应急工作效能督查,对城市燃气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3)县发改局:负责将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核城市燃气行业应急预案保障设施建设规划。
(4)县财政局:负责城市燃气行业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抢险事故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阻挠燃气安全应急抢险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督、维护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
(6)县消防大队:负责突发消防事故的消防、救援工作。
(7)县信访局: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城市燃气抢修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9)县卫计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人员救护治疗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处理工作。
(10)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
(1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市燃气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2)县安监局: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Ⅰ级、Ⅱ级城市供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4)县经信局:负责统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通信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协调组织电力供应调度。
(15)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优先保证城市供气用电及影响城市供气的电力故障抢修工作;协助供气企业制定用电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设立城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燃气企业根据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机构和抢险队伍。
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县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由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副主任、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燃气科科长、副科长、各燃气企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部办公室平时设在县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进入紧急状态后,办公室成员相应全部到位。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255969
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县政府和市住建局的部署和要求,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本地区城市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地区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和市住建局、城管局及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组织应急预案的拟定、修定工作,指导和监督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的建立落实;按照指挥部要求,调集人员、设备开展救援抢险;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燃气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抢险任务的执行情况。
(四)县级燃气抢险队伍建设
(1)县级燃气抢险队伍的组建。
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县级燃气抢险大队,设大队长一名,下设6个应急分队,每个分队设分队长一名,配备队员20人,队员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器材、物资。
(2)县级燃气抢险队伍的组成。
县级燃气抢险队伍由县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等专业人员组成。
(3)燃气抢险队伍的职责。
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对燃气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快速处置。
(五)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宣传、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按照市县指挥部的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赴外地开展救援抢险。
六、预警和预防机制
县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应当了解气源供求情况,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应急抢险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抢险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城市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指挥部要求,与公安、应急、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城市供气行业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2、报告程序
(1)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110、119、120等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情况(县城市管理局值班电话:2255969;县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值班电话:17662823096),主管部门或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处理,确认事故级别及后续影响。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并第一时间向指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
3、响应行动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前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维护好现场秩序,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燃气企业迅速派出抢险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指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指挥报告。成员部门接到协调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配合准备工作。
应急支援。当供气系统事故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市住建局支援时,由指挥办公室向市住建局、县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新闻发布。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报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对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八、应急终止
应急结束由指挥部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住建局、城管局报告。
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九、 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由县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2、奖励与责任。对在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履职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沂水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2、沂水县城市管理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沂水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戚树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丁远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孟令军 县公安局局长
李兰峰 县纪委副书记
张希国 县发改局局长
冯培辅 县经信局局长
李 伟 县民政局局长
张晓华 县财政局局长
程培军 县交通局局长
曹传海 县水利局局长
李志刚 县卫计局局长
杨明升 县环保局局长
宋彦山 县安监局局长
李世明 县国资中心主任
张怀成 县信访局局长
孙作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贺 军 县气象局局长
王洪涛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劲松 县供电公司经理
岳士利 县水务公司经理
附件2:
沂水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丁远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主任:孟祥伟 县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白坤明 县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锡怀 县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燃气管理科科长
段 刚 县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副科长
王永峰 县公用事业与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副科长
公为余 奥德燃气公司经理
任建旭 滨海燃气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