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2-000011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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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山东开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服务指南 |
山东开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根据原总局令第79号修订)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原总局令第79号修订)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二、承办机构
山东开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具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企业以及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
四:服务条件
具有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
五、服务流程
评价初访-风险分析-合同签订-评价项目组组建-前期准备与现场考察-现场检查-现场核查-评价回访-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
六、服务时限
按照评价合同进行。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八、咨询方式
山东开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
400-054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