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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科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2-000010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8-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济南市安科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服务指南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服务指南

  1.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 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办机构

    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三、服务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四、服务条件

    具有安全评价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

    五、服务流程

    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标后,按照相关安全规

    范开展评价工作。

  2. 服务时限

    现场勘查完成,出具报告后为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八、咨询方式

    济南市安科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电话 1505360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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