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注销和代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1-000003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3-02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注销和代存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等规定,沂水县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附件1)已全部到期,依法予以注销;临时销售业户剩余烟花爆竹安全处置成为当前监管的重点。为确保剩余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代存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存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代存对象为2021年临时零售经营网点(附件1)剩余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工作安排
零售点剩余烟花爆竹的代存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具备条件的立即开展代存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网点剩余产品的代存工作。一是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所有零售点,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业户的销售和产品剩余情况进行清查摸底,督促各网点将未销售的剩余烟花爆竹清点整理,分类分箱,移交到批发企业,办理代存手续。二是与各零售点负责人签订《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无自行储存承诺书》(附件2)。对隐匿不报或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代存手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三是各乡镇(街道)将《2021年未售完烟花爆竹代存登记表》(附件3)填写完成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二)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交接入库环节的安全管理,有序交接入库,并开具烟花爆竹代存清单(附件4)一式两份。对达不到代存条件的烟花爆竹,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安全销毁。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将其作为近期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专人按工作安排,及时收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督促做好烟花爆竹代存工作。对于零售经营许可证已到期而继续经营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县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未及时办理代存的网点,一律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处理。对不落实代存的经营网点,将列入“黑名单”,取消下一年度烟花爆竹许可证申请资格。
附件:1.沂水县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
2.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无自行储存承诺书。
3.2021年未售完烟花爆竹代存登记表。
4.烟花爆竹代存清单。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附件1-沂水县202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xlsx】
附件【附件3-2020年未售完烟花爆竹代存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2-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无自行储存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4-烟花爆竹代存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