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1-000037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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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应急处置专业队
各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其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到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交通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同时,将救援资源调度和急救死亡情况等信息初步核实,及时报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处理,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检测;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对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单位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作出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职责: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救治。
2、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级别。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组织开展新发现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放射事故和各类中毒事故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6、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7、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各级医疗机构职责:
1、开通绿色通道,接诊、收治和转运患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诊疗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采取隔离措施。
2、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预防院内感染发生。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和新发现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1、信息报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计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上级疾控中心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按照有关规定采集标本,送上级疾控中心。
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职责:
1、在县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传染病、环境卫生、医疗机构等的卫生监督检查。
3、协助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保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