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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1-000015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8-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8-09
标       题: 《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建立网络畅通、指挥有力、反应快捷、控制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我县应对和处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能力,县安委会办公室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初稿。

初稿形成后,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专门研讨组,认真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经过多次交流意见,充实完善后形成本稿,提交会议研究讨论。

二、议题重点工作

《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部分,分别为:事故(灾害)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救援处置、事故(灾害)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处理。主要内容为:

(一)事故(灾害)报告和先期处置部分。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发生后报告的范围、内容、程序和先期现场处置工作,为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进行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信息。

(二)应急救援处置部分。结合我县实际,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在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成立应急救援组、专家研判组、应急保障组、现场警戒组、宣传信息组、安抚救助组六个工作组,根据各小组职责,快速有力进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事故(灾害)善后处置部分。明确了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基本结束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即转为事故(灾害)善后处置指挥部,成立善后处置组、恢复重建组、救灾救助组三个工作组,明确了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善后处置工作中的职责,负责事故(灾害)的善后处置,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等工作。

(四)事故调查处理部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应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管理、综合三个工作组。调查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灾害)防范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响应机制定位准确。《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是我县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制度文件,是当前应急处突的机制性完善,做好全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指挥体系健全有效。县级层面,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行政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应接受统一调度指挥,主动作为,形成合力,更加高效处置突发情况,最大限度降低应急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在指挥权方面,规定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先期成立的指挥机构纳入统一领导,现场各方应急力量要接受统一指挥。

(三)应急保障及时到位。明确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确牵头、支持部门。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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