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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房屋对外公开出租的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whgdxwcbj2251641/2024-000007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4-05-1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房屋对外公开出租的公告

沂水县文化艺术中心沿街房屋,经县财政局批准,拟对外公开招租,为确保出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明细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沂水县府前街5号文化艺术中心西沿街综合楼北数第一间房屋 48 1间2层
2 沂水县府前街5号文化艺术中心西沿街综合楼北数第二间房屋 56.96 1间2层
3 沂水县府前街5号文化艺术中心西沿街综合楼北数第五间房屋 56.96 1间2层
4 沂水县府前街5号文化艺术中心西沿街综合楼北数第六间房屋 56.96 1间2层
5 沂水县府前街5号文化艺术中心西沿街综合楼南数第二间房屋 85.37 1间2层
6 沂水县府前街5号文化艺术中心西沿街综合楼旧楼一楼房屋 149.63 3间1层

二、承租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完全民事能力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均可报名参加。

2、承租人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应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租(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违规问题;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良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租约定

1、本招租房屋按现状出租,承租人不能改变承租房屋承重结构;承租人承租本公告房屋不能用于经营化工、餐饮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所经营项目应当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具有相关合法经营资质。

2、承租人承租房屋期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出租期限为1年,承租期间不得转租。

4、租金收取:采取先收后用原则,一年一次。即合同签订后,在交付房屋前,必须交清房屋租费。

5、招租方式: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

6、竞租人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

7、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租期开始。

四、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5月23日

五、报名地址及电话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承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截图;自然人提供征信报告。在报名的同时,提交初步的经营方案。

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大厦12楼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1206室,联系电话:0539-2211180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租按照公告条件,由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确定中标候选人,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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