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企业评分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swj/2023-000006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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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企业评分情况的公示 |
关于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报企业
评分情况的公示
根据临沂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第134届广交会申请参展企业资格评审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鲁商字〔2020〕5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交易团临沂分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实施细则》(临商务字〔2020〕25号),对企业报送的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资料进行量化评分,经县商务局初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复审,现对申请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进行各展区排名公示(公示企业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将根据排名及市交易团分配我县展区基数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县商务局通知为准)。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县商务局外贸科(地址:华信国际大厦11楼1105室,电话:8450857)反映。
附:1.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评分表
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
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交易团临沂分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实施细则》
沂水县商务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附件1+第13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评分表(1).xlsx】
附件【附件2+《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省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管理办法》(鲁商字〔2020〕5号).pdf】
附件【附件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东交易团临沂分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和使用实施细则》(临商务字〔2020〕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