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商务局致全县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告知书
索 引 号: | yishuiswj/2021-000017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
标 题: | 沂水县商务局致全县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告知书 |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告知书
致全县广大餐饮单位(场所):
燃气安全,关乎生命、关乎家庭,对于餐饮场所来说,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燃气安全问题尤为重要。为加强我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燃气安全使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餐饮场所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管理上强化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
二、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燃气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三、主动要求与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主动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对燃气供应企业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四、餐饮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及应急处置常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熟悉燃气安全操作程序。
五、强化燃气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当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燃气供应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沂水县商务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