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商场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swj/2021-000016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
标 题: | 关于加强全县商场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关于加强全县商场超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切实保障全县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全面加强防控期间的商场超市管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县商场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商场超市的管理者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的管理,履行好业务指导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各镇街道、经开区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精准施策,共同防控。
二、强化疫情监测。所有商场超市要对进入人员进行严格管控,要在入口处安排专人查验身份证,对省外人员须进行身份登记,建立台账,并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完善闭环式可追溯疫情防控体系。要配备体温监测设备,有条件的可安装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发现消费者有发热等症状,一律禁止进入,并及时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商场超市经营人员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方可上岗。消费者进入商场超市一律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的消费者要及时进行劝阻;未戴口罩强行闯入的,要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加强清洁消毒。所有商场超市要做好卫生清洁消毒工作每天安排专人对收银台、购物车、称重台、电梯扶手、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按《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正确使用空调通风系统,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同时,控制好测温距离和做好测温仪的专项消毒,避免人群交叉感染。
四、实行严管严控。疫情防控期间,要合理控制或缩短营业时间,适当减少在岗员工数量;要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等手段提醒顾客在购物和付款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减少购物逗留时间;要根据消费者流量情况实行人员控制,不得举办引起人员聚集的促销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