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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商场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swj/2021-000016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8-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8-03
标       题: 关于加强全县商场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商场超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切实保障全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全面加强防控期间的商场超市管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商场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商场超市的管理者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的管理,履行好业务指导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各镇街道、经开区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精准施策,共同防控。

二、强化疫情监测。所有商场超市要对进入人员进行严格管控,要在入口处安排专人查验身份证,对省外人员须进行身份登记,建立台账,并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完善闭环式可追溯疫情防控体系。要配备体温监测设备,有条件的可安装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若发现消费者有发热等症状,一律禁止进入,并及时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商场超市经营人员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方可上岗。消费者进入商场超市一律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的消费者要及时进行劝阻;未戴口罩强行闯入的,要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加强清洁消毒。所有商场超市要做好卫生清洁消毒工作每天安排专人对收银台、购物车、称重台、电梯扶手、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按《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正确使用空调通风系统,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同时,控制好测温距离和做好测温仪的专项消毒,避免人群交叉感染。

四、实行严管严控。疫情防控期间,要合理控制或缩短营业时间,适当减少在岗员工数量;要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等手段提醒顾客在购物和付款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减少购物逗留时间;要根据消费者流量情况实行人员控制,不得举办引起人员聚集的促销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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