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 | yishuiswj/2021-000000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
标 题: | 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通告 |
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通告如下:
一、县行政审批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县商务部门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对外劳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证书并办理登记,否则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不得进行对外劳务合作广告信息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三、县人社、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配合联动,加强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迅速予以查处。对未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对外劳务合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取缔力度;对违法违规广告信息行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清理,并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法院对人力资源服务违法案件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予以办理、审理和判决。
四、目前,全县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机构共38家,其中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企业1家——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
请广大务工人员选择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的机构办理国内求职务工手续,选择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机构办理出国务工手续,谨防上当受骗。
沂水县人民法院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沂水县公安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水县行政审批局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商务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