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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3-000030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0-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沂水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100个,其中50个作为检验样品,5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环保要求

GB/T 21661-2020

2

厚度偏差

GB/T 6672-2001

3

提吊试验

GB/T 21661-2020、GB/T 38082-2019、BB/T 0039-2013

4

跌落试验(跌落性能)

GB/T 21661-2020、GB/T 38082-2019、BB/T 0039-2013

5

漏水性

GB/T 21661-2020、GB/T 38082-2019、BB/T 0039-2013

6

封合强度

QB/T 2358-1998

7

落镖冲击

GB/T 9639.1-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

GB/T 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BB/T 0039-2013 商品零售包装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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