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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3-000015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7-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

沂水县机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份样品不得少于3.5L。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运动黏度(100℃)

GB/T 265—1988

2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3

倾点

GB/T 3535—2006

4

水分(体积分数)

GB/T 260—2016

5

机械杂质(质量分数)

GB/T 511—2010

6

泡沫性(泡沫倾向/泡沫稳定性)

GB/T 12579—2002

SH/T 0722—2002*

*只有汽油机油使用此方法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21—2006 汽油机油

GB 11122—2006 柴油机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PVC建筑排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5根,每根管材截成4段,每根中的2段作为检验样品,另2段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密度

GB/T 1033.1-2008

2

维卡软化温度

GB/T 8802-2001

3

纵向回缩率

GB/T 6671-2001

4

拉伸屈服应力

GB/T 8804.2-2003

5

断裂伸长率

GB/T 8804.2-2003

6

落锤冲击试验

GB/T 14152-200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5836.1-2018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份样品不得少于4L。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硫含量

SH/T 0689—2000

2

水含量(体积分数)

GB 19147—2016

GB/T 260—2016

3

酸度(以KOH计)

GB/T 258—2016

4

灰分(质量分数)

GB/T 508—1985

5

铜片腐蚀(50℃,3h)

GB/T 5096—2017

6

运动黏度(20℃)

GB/T 265—1988

7

凝点

GB/T 510—2018

8

冷滤点

NB/SH/T 0248—2019

9

闪点(闭口)

GB/T 261—2021

10

馏程

GB/T 6536—2010

11

氧化安定性(以总不溶物计)

SH/T 0175—2004

12

10%蒸余物残炭

GB/T 17144—2021

13

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

SH/T 0806—2008

14

总污染物含量

GB/T 33400—2016

15

十六烷值

GB/T 386—2021

16

十六烷指数

GB/T 11139—1989

17

润滑性

校正磨痕直径(60℃)

NB/SH/T 0765—2021

18

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

GB/T 23801—2021

19

密度(20℃)

GB/T 1884—200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车用尿素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份样品不得少于2L。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附录A

2

密度(20℃)

GB/T1884—2000

3

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附录B

4

缩二脲(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附录C

5

醛类(以HCHO计)

GB 29518—2013附录D

6

不溶物

GB 29518—2013附录E

7

磷酸盐(以PO4计)

GB 29518—2013附录F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低压成套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抽取1台产品用于检验,并对检验样品进行封样。无需抽取备份样。

抽样基数:大于等于1台。

企业需提供《低压成套监督抽查产品参数信息表》中的信息,作为试验依据。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配电箱)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温升验证

GB/T 7251.3-2017

GB/T 7251.1-2013

2

成套设备的防护等级

GB/T 7251.3-2017

GB/T 4208—2017

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GB/T 7251.3-2017

GB/T 7251.1-2013

4

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

GB/T 7251.3-2017

GB/T 7251.1-2013

5

绝缘材料耐受内部电效应引起的非正常发热和着火的验证

GB/T 7251.3-2017

GB/T 5169.10—2006

GB/T 5169.11—2006

表2 检验项目(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温升验证

GB/T 7251.12-2013

GB/T 7251.1—2013

2

成套设备的防护等级

GB/T 7251.12-2013

GB/T 4208—2017

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GB/T 7251.12-2013

GB/T 7251.1—2013

4

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

GB/T 7251.12-2013

GB/T 7251.1—2013

表3 检验项目(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一般检查

GB/T 15576-2020

2

温升验证

GB/T 15576-2020

GB/T 7251.1-2013

3

介电性能

GB/T 15576-2020

4

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

GB/T 15576-2020

GB/T 7251.1-2013

5

装置的防护等级

GB/T 15576-2020

GB/T 4208-2017

6

工频过电压保护试验

GB/T 15576-2020

7

放电试验

GB/T 15576-2020

8

涌流试验

GB/T 15576-2020

表4 检验项目(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温升验证

GB/T 7251.4-2017

GB/T 7251.1-2013

2

成套设备的防护等级

GB/T 7251.4-2017

GB/T 4208—2017

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GB/T 7251.4-2017

GB/T 7251.1-2013

4

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

GB/T 7251.4-2017

GB/T 7251.1-2013

5

绝缘材料耐受内部电效应引起的非正常发热和着火的验证

GB/T 7251.4-2017

GB/T 5169.10—2006

GB/T 5169.11—200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7251.12—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

GB/T 15576—2020《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T 7251.4—201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

GB/T 7251.3—2017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 由一般人员操作的配电板(DBO)》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注:不合格项目采用原样品进行复检。

沂水县儿童读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10本,其中5本作为检验样品,5本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层次

CY/T 5-1999

2

套印

CY/T 5-1999

3

网点

CY/T 5-1999

4

外观

CY/T 5-1999

5

封面与书芯

GB/T 30326-2013

6

书背

GB/T 30326-2013

7

全书页码中心位置允差

GB/T 30326-2013

8

相邻页码允差

GB/T 30326-2013

9

成品尺寸允差

GB/T 30326-2013

10

书背文字中心线对书背中心线平移允差

GB/T 30326-2013

11

书背文字中心线对书背中心线歪斜允差

GB/T 30326-2013

12

切口

GB/T 30326-2013

13

书本

GB/T 30326-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CY/T 5-1999 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GB/T 30326-2013 平装书籍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00g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复合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N+P2O5+K2O)

GB/T 15063—2020

2

总氮(N)含量

GB/T 8572—2010

3

有效磷(P2O5)含量

GB/T 8573—2017

4

钾(K2O)含量

GB/T 8574—2010

5

氯离子

GB/T 15063—2020

6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8573—2017

表2 掺混肥料(BB肥)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N+P2O5+K2O)

GB/T 21633—2020

2

总氮(N)含量

GB/T 8572—2010

3

有效磷(P2O5)含量

GB/T 8573—2017

4

钾(K2O)含量

GB/T 8574—2010

5

氯离子

NY/T 1117—2010

6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8573—2017

表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N+P2O5+K2O)含量

GB/T 18877—2020

2

总氮(N)含量

GB/T 17767.1—2008

3

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GB/T 8573—2017

4

总氧化钾(K2O)含量

GB/T 17767.3—2010

5

有机质含量

GB/T 18877—2020

6

氯离子含量

NY/T 1117—2010

7

酸碱度(pH值)

GB/T 18877—2020

表4 缓释肥料(部分缓释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GB/T 23348—2009

2

总氮(N)含量

GB/T 8572—2010

3

有效磷(P2O5)含量

GB/T 8573—2017

4

钾(K2O)含量

GB/T 8574—2010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

GB/T 8573—2017

表5 控释肥料(部分控释肥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HG/T 4215—2011

2

总氮(N)含量

GB/T 8572—2010

3

有效磷(P2O5)含量

GB/T 8573—2017

4

钾(K2O)含量

GB/T 8574—2010

5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

GB/T 8573—201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

GB/T 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

GB/T 23348—2009缓释肥料

HG/T 4215—2011控释肥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12件,其中6件作为检验样品,6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堆码试验

GB/T 19161-2016

GB/T 4857.3-2008

2

液压试验

GB/T 19161-2016

3

底部提升试验

GB/T 19161-2016

4

气密试验

GB/T 19161-2016

GB/T17344-1998

5

振动试验

GB/T 19161-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9161-2016 包装容器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建筑用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8块,其中4块作为检验样品,4块作为备用样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样品规格

抽样方法

样品数量/块

检验样

备用样

小计

1

碎片状态

每块玻璃面积不应小于0.5㎡

随机抽取产品

4

4

8

2

表面应力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碎片状态

GB 15763.2-2005

2

表面应力

GB 15763.2-2005

GB/T 18144-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标准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胶合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5张,其中3张作为检验样品,2张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胶合强度

GB/T 17657-2013

2

静曲强度

GB/T 17657-2013

3

弹性模量

GB/T 17657-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9846-2015 《普通胶合板》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聚乙烯塑料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数量、检验样品数量、备用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序号

样品种类

抽取样品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3卷

2卷

1卷

2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8m

4m

4m

2 检验依据

表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 13735—2017

2

厚度和厚度偏差

GB/T 6672—2001

3

拉伸负荷

GB/T 1040.3—2006

4

断裂标称应变

GB/T 1040.3—2006

5

直角撕裂负荷

QB/T 1130—1991

表3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4455-2019

2

厚度极限偏差

GB/T 6672-2001

3

厚度平均偏差

GB/T 6672-2001

4

拉伸强度

GB/T 1040.3-2006

5

断裂标称应变

GB/T 1040.3-2006

6

直角撕裂强度

QB/T 1130-1991

7

透光率

GB/T 2410-2008

8

雾度

GB/T 2410-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T 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开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GB 4706.36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GB 4706.36

3

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GB 4706.36

4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GB 4706.36

5

接地措施

GB 4706.1、GB 4706.3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6—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0个(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其中50个(6个最小独立包装)作为检验样品,50个(6个最小独立包装)作为备用样品。如样品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2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吸气阻力

GB/T 32610-2016/6.7

2

呼气阻力

GB/T 32610-2016/6.8

3

过滤效率

GB/T32610-2016/附录A

4

微生物

GB 15979-2002

5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

GB/T 32610-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劳保手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双,其中10双作为检验样品,10双作为备用样品。如样品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测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

2

pH值

GB/T 7573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

GB/T 23344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

8

异味

GB18401-2010

9

纤维含量

FZ/T 01057

GB/T 2910等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产品标准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沂水县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4条,其中2条作为检验样品,2条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强度性能

GB/T 4502-2016

2

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

GB/T 4502-2016

3

高速性能

GB/T 4502-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9743-2015 轿车轮胎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汽油机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份样品不得少于3.5L。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运动黏度(100℃)

GB/T 265—1988

2

闪点(开口)

GB/T 3536—2008

3

倾点

GB/T 3535—2006

4

水分(体积分数)

GB/T 260—2016

5

机械杂质(质量分数)

GB/T 511—2010

6

泡沫性(泡沫倾向/泡沫稳定性)

GB/T 12579—2002

SH/T 0722—200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21—2006 汽油机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潜水电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电动机绕组的温升限值

GB/T 14711-2013

2

电动机的绝缘电阻

GB/T 14711-2013

3

电动机的耐电压强度

GB/T 14711-2013

4

防水电缆

GB/T 2816-2014

5

水压试验

GB/T 2816-2014

6

防锈

GB/T 2816-2014

7

泵工作部件的装配

GB/T 2816-2014

8

接地装置

GB 10395.8-200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816-2014 井用潜水泵

GB/T 14711-2013 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

GB 10395.8-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8部分:排灌泵和泵机组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热泵机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GB 4706.32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GB 4706.32

3

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GB 4706.32

4

耐潮湿

GB 4706.1、GB 4706.32

5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GB 4706.32

6

结构

GB 4706.1、GB 4706.32

7

内部布线

GB 4706.1、GB 4706.32

8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GB 4706.32

9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GB 4706.32

10

接地措施

GB 4706.1、GB 4706.32

11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GB 4706.3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2—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食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数量、检验样品数量、备用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序号

样品种类

抽样数量

1

非复合膜、袋

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卷,将卷膜外层除去2m,抽取15m,其中10m作为检验样品,5m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0个,其中40个作为检验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若样品过大时,应调整抽样量满足总面积不少于7.5m2,检验、备样按比例:2:1抽取)

保鲜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卷,其中2卷作为检验样品,1卷作为备用样品。

2

复合膜、袋

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卷,将卷膜外层除去2m,抽取15m,其中10m作为检验样品,5m作为备用样品。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180个,其中90个作为检验样品,90个作为备用样品。(若样品过大时,应调整抽样量满足总面积不少于15m2,检验、备样按比例:2:1抽取)

3

塑料瓶、桶、瓶坯

当产品规格小于2.5L时,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0个,其中15个作为检验样品,15个作为备用样品。(配15个瓶盖)

当产品规格大于2.5L时,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个,其中5个作为检验样品,5个作为备用样品。(配5个瓶盖)

4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90个,其中60个作为检验样品,30个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样品质量应不少于200g且与食品接触面的最小表面积应不小于20dm2。若样品过小时,应调整抽样量满足总质量不少于0.3kg,,检验、备样按比例:2:1抽取)

5

塑料编织袋

每批次产品抽取40个,其中20个作为检验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2 非复合膜、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偏差

GB/T 6673—2001、GB/T 6672—2001

2

封合强度

QB/T 2358-1998

3

感官要求

GB 4806.7-2016

4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5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6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7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16

表3 复合膜、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偏差

GB/T 6673—2001、GB/T 6672—2001

2

拉断力

GB/T 1040.3-2006

3

断裂标称应变

GB/T 1040.3-2006

4

热合强度

QB/T 2358-1998

5

剥离力

GB/T 8808-1988

6

水蒸气透过量

GB/T 1037-1988

7

氧气透过量

GB/T 1038-2000

8

甲苯二胺

GB 31604.23-2016

9

蒸发残渣

GB 31604.8-2021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11

重金属

GB 31604.9-2016

12

溶剂残留总量

GB/T 10004-2008

13

苯类溶剂残留量

GB/T 10004-2008

表4 塑料瓶、桶、瓶坯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4806.7-2016

2

总迁移量

GB31604.8-2021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31604.2-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31604.9-2016

5

特定迁移量(以锑计)

GB 31604.41-2016

6

脱色试验

GB31604.7-2016

7

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

GB 31604.21-2016

8

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

GB 31604.44-2016

9

苯乙烯最大残留量

GB 31604.16-2016

10

乙苯最大残留量

GB 31604.16-2016

表5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4806.7-2016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16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5

脱色试验

GB31604.7-2021

6

特定迁移总量(以锑计)

GB 31604.21-2016

7

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

GB 31604.44-2016

8

苯乙烯最大残留量

GB 31604.16-2016

9

乙苯最大残留量

GB 31604.16-2016

10

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

GB 31604.21-2016

表6 塑料编织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拉伸负荷

GB/T 8946-2013

2

剥离力

GB/T 8946-2013

3

耐热性能

GB/T 8946-2013

4

跌落试验

GB/T 8946-2013

5

感官

GB 4806.7-2016

6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16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8

重金属

GB 31604.9-2016

9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8192-2008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 19741-20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GB/T 21302-2007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8117-2011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

GB/T 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BB/T 0041-2007 包装用多层共挤阻隔膜通则

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GB/T 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

GB/T 10457-1989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T 16958-2008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

GB/T 24984-2010日用塑料袋

GB/T 27740-2011 流延聚丙烯(CPP)薄膜

BB/T 0014-2011夹链自封袋

BB/T 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

QB/T 1956-1994 聚丙烯吹塑薄膜

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QB/T 2357-1998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T 2460-1999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QB/T 2818-2006聚烯烃注塑包装桶

BB/T 0060-2012包装容器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

GB/T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3.3 不复检情形:

因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易挥发、不稳定等特点,长期存放影响其残留本体含量,故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沂水县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23-2007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4

耐潮湿

5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6

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

7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8

机械强度

9

结构(不包括22.46)

10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1

接地措施

12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23-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的抽取样品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1kg,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1kg。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2000 4.3

2

pH(25℃,1%溶液)

GB/T 6368-2008

3

荧光增白剂

GB/T 9985-2000 附录C

4

甲醇

GB/T 9985-2000 附录D

5

甲醛

GB/T 9985-2000 附录E

6

砷(1%溶液中以砷计)

GB/T 9985-2000 附录F

7

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

GB/T 9985-2000 附录G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标准: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通用硅酸盐水泥: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6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硅酸盐水泥熟料:抽样数量30kg,其中检验样品15kg,备用样品15kg。

2 检验依据

表1 通用硅酸盐水泥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三氧化硫

GB175-2007

GB/T 176

2

氧化镁

3

烧失量

4

不溶物

5

氯离子

6

凝结时间

GB/T 1346

7

安定性

8

强度

GB 175

GB/T 17671

GB/T 2419

9

放射性

GB 6566-2010

GB 6566

10

水溶性铬(Ⅵ)

GB 31893-2015

GB 31893

表2硅酸盐水泥熟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f-CaO

GB/T 21372-2008

GB/T 176

2

三氧化硫

3

氧化镁

4

烧失量

5

(3 CaO·SiO2+2 CaO·SiO2)

6

CaO/SiO2

7

不溶物

8

凝结时间

GB/T 1346

9

安定性(沸煮法)

10

强度

GB/T 17671

11

压蒸安定性

GB/T 750

备注

压蒸安定性视硅酸盐水泥熟料中氧化镁含量情况来决定是否做该项目。当硅酸盐水泥熟中氧化镁含量(质量分数)大于5.0%时,必须做压蒸安定性试验,如果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硅酸盐水泥熟中氧化镁含量(质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太阳能热水器(带电辅助加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GB 4706.12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GB 4706.12

3

工作温度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GB 4706.12

4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GB 4706.12

5

接地措施

GB 4706.1、GB 4706.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2—20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片,其中10片作为检验样品,10片作为备用样品。

注:抽取样品数量时应在满足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基础上,整箱抽取不拆原包装。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吸水率

GB/T 3810.3-2016

2

断裂模数

GB/T 3810.4-2016

3

破坏强度

GB/T 3810.4-2016

4

放射性核素

GB 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标准

GB/T 4100-2015 《陶瓷砖》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按产品包装上所标识的放射性水平类别进行判定,如果包装上未作标识,则按照 A 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进行判定。

沂水县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桶(3kg/桶,当独立包装产品质量≤5kg时,应尽量整包装抽取,避免分装),其中1桶作为检验样品,1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在容器中状态

HG/T 4847-2015

2

细度

GB/T 6753.1-2007

3

热储存稳定性

HG/T 4847-2015

4

不挥发物含量

HG/T 4847-2015

GB/T 1725-2007

5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含量)

HG/T 4847-2015

GB 18582-2008

6

施工性

HG/T 4847-2015

7

漆膜外观

HG/T 4847-2015

8

干燥时间

HG/T 4847-2015

GB/T 1728-1979

9

弯曲试验

GB/T 6742-2007

10

耐冲击性

GB/T 1732-1993

11

划格试验

GB/T 9286-1998

12

耐水性(仅面漆检验)

HG/T 4847-2015

GB/T 1733-1993

13

耐盐水性(仅底漆检验)

HG/T 4847-2015

GB/T 9274-198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标准

HG/T 4847-2015 水性醇酸树脂涂料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瓦楞纸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15个,其中10个作为检验样品,5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耐破强度

GB/T 6545-1998

2

边压强度

GB/T 6546-2021

3

抗压强度

GB/T 4857.4-2008

4

粘合强度

GB/T 6544-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一、

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


1

材料

GB 6675.2-2014

2

小零件

GB 6675.2-2014

3

毛球

GB 6675.2-2014

4

功能性锐利边缘

GB 6675.2-2014

5

模塑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

6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

7

功能性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

8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 6675.2-2014

9

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GB 6675.2-2014

二、

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1

小零件

GB 6675.2-2014

2

模塑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

3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

4

毛球

GB 6675.2-2014

三、

易燃性能


1

一般要求

GB 6675.3-2014

2

具有毛绒或纺织表面的软体填充玩具

GB 6675.3-2014

四、

特定元素的迁移


1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GB 6675.4-2014

可迁移元素只检测一种材料(可迁移元素为样品中最易触及的主体材料)

五、

其他项目(明示GB/T 9832-2007)


1

缝纫拼缝及布绒牢度

GB/T 9832-2007

2

缝纫质量

GB/T 9832-2007

3

成品外表

GB/T 9832-2007

4

破洞

GB/T 9832-2007

5

露底布

GB/T 9832-2007

6

表情装饰线

GB/T 9832-2007

7

填充物

GB/T 9832-2007

8

颗粒填充物

GB/T 9832-2007

9

功能性

GB/T 9832-2007

10

完整性

GB/T 9832-2007

11

对称性

GB/T 9832-2007

12

色差

GB/T 9832-200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6675.1-2014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 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 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 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9832-2007 毛绒、布制玩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数量、检验样品数量、备用样品数量见下表。

2 检验依据

表1

序号

样品种类

检样数量

备样数量

1

氢气

8L

8L

2

一乙胺

300mL

300mL

3

二乙胺

300mL

300mL

4

三乙胺

300mL

300mL

5

工业硫氢化钠

200mL

200mL

6

石油苯

500mL

500mL

7

液体无水氨

500mL

500mL

8

石油混合二甲苯

1L

1L

9

工业己烷

1L

1L

10

液化石油气

1罐

1罐

2 检验依据

表2 氢气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氢气纯度

GB/T 3634.2-2011

GB/T 3634.2-2011

2

氧含量

GB/T 3634.2-2011

GB/T 3634.2-2011

3

氮含量

GB/T 3634.2-2011

GB/T 3634.2-2011

4

一氧化碳含量

GB/T 3634.2-2011

GB/T 3634.2-2011

5

二氧化碳含量

GB/T 3634.2-2011

GB/T 3634.2-2011

6

甲烷含量

GB/T 3634.2-2011

GB/T 3634.2-2011

7

水分含量

GB/T 3634.2-2011

GB/T 5832.3-2011

表3 一乙胺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外观

GB/T 23962-2009

GB/T 23962-2009

2

一乙胺

GB/T 23962-2009

GB/T 23961-2009

3

二乙胺

GB/T 23962-2009

GB/T 23961-2009

4

三乙胺

GB/T 23962-2009

GB/T 23961-2009

5

乙醇

GB/T 23962-2009

GB/T 23961-2009

6

GB/T 23962-2009

GB/T 23962-2009

7

色度

GB/T 23962-2009

GB/T 3143-1982

表4二乙胺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外观

GB/T 23963-2009

GB/T 23963-2009

2

二乙胺

GB/T 23963-2009

GB/T 23961-2009

3

一乙胺

GB/T 23963-2009

GB/T 23961-2009

4

三乙胺

GB/T 23963-2009

GB/T 23961-2009

5

乙醇

GB/T 23963-2009

GB/T 23961-2009

6

GB/T 23963-2009

GB/T 23963-2009

7

色度

GB/T 23963-2009

GB/T 3143-1982

表5 三乙胺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外观

GB/T 23964-2009

GB/T 23964-2009

2

三乙胺

GB/T 23964-2009

GB/T 23961-2009

3

一乙胺

GB/T 23964-2009

GB/T 23961-2009

4

二乙胺

GB/T 23964-2009

GB/T 23961-2009

5

乙醇

GB/T 23964-2009

GB/T 23961-2009

6

GB/T 23964-2009

GB/T 23963-2009

7

色度

GB/T 23964-2009

GB/T 3143-1982

表6工业硫氢化钠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外观

GB/T 23937-2009

GB/T 23937-2009

2

硫氢化钠

GB/T 23937-2009

GB/T 23937-2009

3

硫化钠

GB/T 23937-2009

GB/T 23937-2009

表7石油苯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外观

GB/T 3405-2011

GB/T 3405-2011

2

颜色

GB/T 3405-2011

GB/T 3143-1982

3

纯度

GB/T 3405-2011

ASTM D4492-2010

4

甲苯

GB/T 3405-2011

ASTM D4492-2010

5

非芳烃

GB/T 3405-2011

ASTM D4492-2010

6

噻吩

GB/T 3405-2011

ASTM D4492-2010

7

酸洗比色

GB/T 3405-2011

GB/T 2012-1989

8

总硫含量

GB/T 3405-2011

SH/T 0253-1992

9

溴指数

GB/T 3405-2011

SH/T 0630-1996(2004)

SH/T 1767-2008

10

结晶点

GB/T 3405-2011

GB/T 3145-1982

11

密度

GB/T 3405-2011

GB/T 2013-2010

SH/T 0604-2000

12

中性试验

GB/T 3405-2011

GB/T 1816-2019

表8液体无水氨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外观

GB/T 536-2017

GB/T 536-2017

2

氨含量

GB/T 536-2017

GB/T8570.2-2010

3

残留物含量

GB/T 536-2017

GB/T8570.4-2010

表9石油混合二甲苯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外观

GB/T 3407-2019

GB/T 3407-2019

2

颜色

GB/T 3407-2019

GB/T 3143-1982

3

密度(20℃)

GB/T 3407-2019

GB/T 2013-2010

4

馏程

GB/T 3407-2019

GB/T 3146.1-2010

5

酸洗比色

GB/T 3407-2019

GB/T 2012-1989

6

总硫含量

GB/T 3407-2019

SH/T 0253-1992

7

蒸发残留物含量

GB/T 3407-2019

GB/T 3209-2009

8

铜片腐蚀

GB/T 3407-2019

GB/T 11138-1994

9

中性试验

GB/T 3407-2019

GB/T 1816-2019

表10工业己烷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正己烷含量

GB/T 17602-2018

SH/T 0714-2002

2

馏程

GB/T 17602-2018

ASTM D1078-2011(2019)

3

密度

GB/T 17602-2018

GB/T 1884-2000

GB/T 1885-1998(2004)

4

苯含量

GB/T 17602-2018

SH/T 0253-1992

5

颜色

GB/T 17602-2018

GB/T 3555-1992

GB/T 3143-1982

6

溴指数

GB/T 17602-2018

SH/T 0630-1996(2004)

7

不挥发物含量

GB/T 17602-2018

GB/T 17602-2018

8

硫含量

GB/T 17602-2018

SH/T 0253-1992

表11液化石油气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密度

GB 11174-2011

GB/T 12576-1997

2

蒸气压

GB 11174-2011

GB/T 12576-1997

3

组分

GB 11174-2011

NB/SH/T 0230-2019

4

残留物

GB 11174-2011

SY/T 7509-2014

5

铜片腐蚀

GB 11174-2011

SH/T 0232-1992(2004)

6

总硫含量

GB 11174-2011

SH/T 0222-1992(2004)

7

硫化氢

GB 11174-2011

SH/T 0125-1992

8

游离水

GB 11174-2011

GB 11174-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洗衣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的抽取样品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1kg,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1kg。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13171.2-2009 5.2

2

总活性物质量分数

GB/T 13173-2008第7章

3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

GB/T 131713-2008 6.2

4

游离碱质量分数

GB/T 13171.1-2009 附录A

5

pH(0.1%溶液,25℃)

GB/T 13171.2-2009 5.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标准:

GB/T 13171.2-2009 《洗衣粉(无磷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套,其中1件/套作为检验样品,1件/套作为备用样品。如样品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但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纤维含量

FZ/T 01057

GB/T 2910等

2

甲醛含量

GB/T 2912.1

3

pH值

GB/T 7573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

5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2

6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0

7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1 A(1)

8

耐光色牢度a

GB/T 8427-2008方法3

9

起球a

机织、针织类GB/T 4802.1-2008方法E,毛针织类GB/T 4802.3,(精梳14400r,粗梳7200r.)

10

附件要求b

GB 31701-2015

a仅考核面料

b仅考核小学、初中校服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1888 《中小学生校服》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布面童胶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游离甲醛

GB/T 2912.1-1998

2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06

3

可萃取的重金属(砷)

GB/T 17593.2-2007

4

可萃取的重金属(铅)

GB/T 17593.2-2007

5

可萃取的重金属(镉)

GB/T 17593.2-2007

表2 布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帮底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2

成鞋耐折性能

GB/T 3903.1-2008

3

外底耐磨性能

GB/T 3903.2-2008

4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GB/T 19941-2005

5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

GB/T 17592-2006

GB/T 19942-2005

表3 旅游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帮底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2

成鞋耐折性能

GB/T 3903.1-2008

3

外底耐磨性能

GB/T 3903.2-2008

4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GB/T 19941-2005

5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19942-2005

表4 休闲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2

耐折性能

GB/T 3903.1-2017

3

外底耐磨性能

GB/T 3903.2-2017

4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GB/T 19941-2005

5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

GB/T 17592-2011

GB/T 19942-2005

表5 轻便胶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拉伸强度

GB/T 528-2009

2

拉断伸长率

GB/T 528-2009

3

硬度

GB/T 531.1-2008

4

粘合强度

GB/T 532-2008

5

底板厚度

HG/T 2018-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5036-2010 布面童胶鞋

GB/T 15107-2013 旅游鞋

QB/T 4329-2012 布鞋

QB/T 2955-2017 休闲鞋

HG/T 2018-2014 轻便胶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个,其中1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一、

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GB 6675.4-2014

1

汞Hg

GB 6675.4-2014

2

砷As

GB 6675.4-2014

3

铬Cr

GB 6675.4-2014

4

硒Se

GB 6675.4-2014

5

铅Pb

GB 6675.4-2014

6

镉Cd

GB 6675.4-2014

7

锑Sb

GB 6675.4-2014

8

钡Ba

GB 6675.4-2014

可迁移元素只检测一种材料(可迁移元素为样品中最易触及的主体材料)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L,其中1L作为检验样品,1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组分(C3、C4、C5及C5以上组分)

SH/T 0230-2019

2

总硫含量

SH/T0222—1992

3

硫化氢

SH/T0231—199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

SH/T 0230-2019液化石油气组成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SH/T0222—1992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SH/T0231—1992 液化石油气中硫化氢含量测定法(层析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块,其中15块作为检验样品,5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立方体抗压强度

GB/T 11969-2020

2

干密度

GB/T 11969-2020

3

导热系数(干态)

GB/T 10294-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标准

GB/T 11968-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阻燃输送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批次产品抽取全宽度样品长度8米,其中4米作为检验样品,4米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全厚度拉伸性能

MT/T 914-2019、GB/T 3690-2017

2

覆盖层磨耗量

GB/T 9867-2008 A法

3

表面电阻值

MT/T 914-2019

4

粘合强度

MT/T 914-2019

5

滚筒摩擦试验

MT/T 914-2019

6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MT/T 914-2019

7

巷道丙烷燃烧试验

MT/T 914-2019

表2 一般用途织物芯阻燃输送带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全厚度拉伸性能

GB/T 3690-2017

2

覆盖层物理性能

拉伸强度

GB/T 528-2009

拉断伸长率

GB/T 528-2009

磨耗量

GB/T 9867-2008 A法

覆盖层老化性能

GB/T 3512-2014

3

安全性能

导静电性能

GB/T 3684-2006

火焰持续时间

GB/T 3685-2017

再燃性

GB/T 3685-2017

4

层间黏合强度

GB/T 6759-2013 A法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MT/T 914-2019 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

GB/T 10822-2014 一般用途织物芯阻燃输送带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沂水县普通胶合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数量见表1。

表1各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1

普通胶合板

5张

3张(每张可按标准方法裁切成600mm×600mm×3块)

2张

2 检验依据

表2普通胶合板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9846-2015

GB/T 17657-2013

2

胶合强度

GB/T 17657-2013

3

浸渍剥离

GB/T 17657-2013

4

静曲强度

GB/T 17657-2013

5

弹性模量

GB/T 17657-2013

6

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GB 18580-201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沂水县烧结多孔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下表: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烧结多孔砖

100块

50块

50块

2 检验依据

表2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尺寸偏差

GB/T 13544-2011

GB/T 2542-2012

2

强度等级

GB/T 13544-2011

3

5h沸煮吸水率

GB/T 2542-2012

4

饱和系数

GB/T 2542-2012

5

冻融试验

GB/T 2542-2012

6

泛霜

GB/T 2542-2012

7

石灰爆裂

GB/T 2542-2012

8

欠火砖酥砖和螺旋纹砖

GB/T 13544-2011

9

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2542-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3544-2011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沂水县湿巾、酒精湿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下表: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湿巾

12包

6包

6包

2

酒精湿巾

12包

6包

6包

2 检验依据

表2湿巾、酒精湿巾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长度偏差

GB/T 27728-2011 WS 575-2017

GB/T 27728-2011

2

宽度偏差

GB/T 27728-2011

3

含液量

GB/T 27728-2011

4

pH

GB/T 1545-2008

卫法监发〔2002〕282号

5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GB/T 27728-2011

6

内装量

JJF 1070-2005

7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注:标准不同,检验项目不同。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7728-2011湿巾

WS 575-2017卫生湿巾卫生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沂水县塑料编织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数量见表1。

表1 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1

塑料编织袋

60条

30条

30条

2 检验依据

表2塑料编织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外观质量

GB/T 8946-2013 GB 4806.7-2016

GB/T 8946-2013

2

袋的有效长度

GB/T 8946-2013

3

袋的有效宽度

GB/T 8946-2013

4

拉伸负荷

GB/T 8946-2013

5

耐热性能

GB/T 8946-2013

6

感官

GB 4806.7-2016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8

重金属

GB 31604.9-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GB/T 8946-2013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沂水县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数量见表1。

表1 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1

通用硅酸盐水泥

16kg

8kg

8kg

2

硅酸盐水泥熟料

16kg

8kg

8kg

2 检验依据

表2 通用硅酸盐水泥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氯离子

GB 175-2007

GB/T 176-2017

2

烧失量

GB/T 176-2017

3

三氧化硫

GB/T 176-2017

4

氧化镁

GB/T 176-2017

5

碱含量

GB/T 176-2017

6

凝结时间

GB/T 1346-2011

7

沸煮法安定性

GB/T 1346-2011

8

抗压强度(3 天)

GB/T 17671-2021

9

抗折强度(3 天)

GB/T 17671-2021

表3 硅酸盐水泥熟料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MgO

GB/T 21372-2008

GB/T 176-2017

2

烧失量

GB/T 176-2017

3

不溶物

GB/T 176-2017

4

SO3

GB/T 176-2017

5

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第1、2、3号修改单)

GB/T 21372-2008硅酸盐水泥熟料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沂水县瓦楞纸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4个,其中12个作为检验样品,12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瓦楞纸箱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边压强度

GB/T 6543-2008

GB/T 6543-2008

2

抗压强度

GB/T 6543-2008

3

耐破强度

GB/T 6543-2008

4

粘合强度

GB/T 6543-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沂水县洗衣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样数量见表1。

表1各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洗衣粉

4个(总量不少于1kg)

2个独立包装(不少于500g)

2个独立包装(不少于500g)

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4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1L)

2个独立包装(不少于500mL)

2个独立包装(不少于500mL)

2 检验依据

表2洗衣粉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13171.2-2009

GB/T 13171.2-2009

2

总活性物质量分数

GB/T 13173-2008

3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

GB/T 13173-2008

4

游离碱质量分数

GB/T 13171.1-2009

5

pH

GB/T 6368-2008

6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GB/T 13174-2021

7

定量包装要求

JJF 1070-2005

8

表观密度

GB/T 13173-2008

表3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外观

QB/T 1224-2012

QB/T 1224-2012

2

耐热

QB/T 1224-2012

3

耐寒

QB/T 1224-2012

4

总活性物

GB/T 13173-2008

5

总五氧化二磷

GB/T 13173-2008

6

pH

GB/T 6368-2008

7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GB/T 13174-2021

8

净含量

JJF 1070-200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3171.2-2009 洗衣粉(无磷型)

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沂水县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套,其中1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尺码偏小的短袖短裤类需增加抽样数量。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纤维含量

GB/T 31888-2015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09

GB/T 2910.5-2009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9-2009

GB/T 2910.10-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09

GB/T 2910.13-2009

GB/T 2910.14-2009

GB/T 2910.15-2009

GB/T 2910.16-2009

GB/T 2910.17-2009

GB/T 2910.18-2009

GB/T 2910.19-2009

GB/T 2910.20-2009

GB/T 2910.21-2009

GB/T 2910.22-2009

GB/T 2910.23-2009

GB/T 2910.24-2009

GB/T 2910.25-2017

GB/T 2910.26-2017

GB/T 2910.101-2009

2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1-2008

3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4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5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6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7

pH值

GB/T 7573-2009

8

异味

GB 18401-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沂水县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双,其中2双作为检验样品,1双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布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感官质量

QB/T 4329-2012

GB/T 3903.5-2011

2

帮底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3

成鞋耐折性能

GB/T 3903.1-2017

4

外底耐磨性能

GB/T 3903.2-2017

5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QB/T 2882-2007

表2老年健步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感官质量

QB/T 2955-2017

GB/T 3903.5-2011

2

帮底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3

成鞋耐折性能

GB/T 3903.1-2017

4

外底耐磨性能

GB/T 3903.2-2017

5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QB/T 2882-2007

表3童鞋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感官质量

QB/T 4331-2021

GB/T 3903.5-2011

2

帮底剥离强度

GB/T 3903.3-2011

3

成鞋耐折性能

GB/T 3903.1-2017

4

外底耐磨性能

GB/T 3903.2-2017

5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QB/T 2882-200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4329-2012布鞋

QB/T 2955-2017休闲鞋

QB/T 4331-2021儿童旅游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沂水县食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数量、检验样品数量、备用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序号

样品种类

抽样数量

1

非复合膜、袋

膜类产品: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3卷(每卷膜外层除去至少2m,膜卷宽度应在200mm以上),每卷取不少于7.5m2,其中2卷作为检样,1卷作为备样。样品不得折叠,应以管芯卷轴小心卷好后封样。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0个,其中40个作为检验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若样品过大时,应调整抽样量满足总面积不少于7.5m2,检验、备样按比例:2:1抽取)。若包装袋长或宽不足150mm的,则需提供未裁切的包装薄膜(宽度200mm以上)不少于2.5m2,并以管芯卷轴小心卷好后封样。

保鲜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卷,其中2卷作为检验样品,1卷作为备用样品。

2

复合膜、袋

随机抽取3卷(每卷膜外层除去至少2 m,膜卷宽度应在200mm以上),每卷取7.5m2,其中2卷作为检样,1卷作为备样。样品不得折叠,应以管芯卷轴小心卷好后封样。

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180个,其中90个作为检验样品,90个作为备用样品。(若样品过大时,应调整抽样量满足总面积不少于15m2,检验、备样按比例:2:1抽取)。若包装袋长或宽不足150mm的,则需提供未裁切的包装薄膜(宽度200mm以上)2.5m2,并以管芯卷轴小心卷好后封样。

3

塑料瓶、桶、瓶坯

当产品规格小于2.5L时,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0个,其中15个作为检验样品,15个作为备用样品。(配15个瓶盖)

当产品规格大于2.5L时,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0个,其中5个作为检验样品,5个作为备用样品。(配5个瓶盖)

4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90个,其中60个作为检验样品,30个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样品质量应不少于200g且与食品接触面的最小表面积应不小于20dm2。若样品过小时,应调整抽样量满足总质量不少于0.3kg,,检验、备样按比例:2:1抽取)

5

塑料编织袋

每批次产品抽取40个,其中20个作为检验样品,2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2 非复合膜、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偏差

GB/T 6673—2001、 GB/T 6672—2001

2

封合强度

QB/T 2358-1998

3

感官要求

GB 4806.7-2016

4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5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6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7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16

表3 复合膜、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偏差

GB/T 6673—2001、GB/T 6672—2001

2

拉断力

GB/T 1040.3-2006

3

断裂标称应变/断裂伸长率

GB/T 1040.3-2006

4

热合强度/封合强度

QB/T 2358-1998

5

剥离力/剥离强度

GB/T 8808-1988

6

蒸发残渣/总迁移量

GB 31604.8-2021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8

重金属

GB 31604.9-2016

表4 塑料瓶、桶、瓶坯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4806.7-2016

2

总迁移量

GB31604.8-2021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31604.2-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31604.9-2016

5

特定迁移量(以锑计)

GB 31604.41-2016

6

脱色试验

GB31604.7-2016

7

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

GB 31604.44-2016

表5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感官要求

GB4806.7-2016

2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16

3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 31604.9-2016

5

脱色试验

GB31604.7-2021

6

特定迁移总量(以锑计)

GB 31604.21-2016

7

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

GB 31604.44-2016

表6 塑料编织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拉伸负荷

GB/T 8946-2013

2

剥离力

GB/T 8946-2013

3

耐热性能

GB/T 8946-2013

4

跌落试验

GB/T 8946-2013

5

感官

GB 4806.7-2016

6

总迁移量

GB 31604.8-2016

7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31604.2-2016

8

重金属

GB 31604.9-2016

9

脱色试验

GB 31604.7-201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8192-2008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 19741-20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GB/T 21302-2007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8117-2011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

GB/T 28118-201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BB/T 0041-2007 包装用多层共挤阻隔膜通则

QB/T 1871-1993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GB/T 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T 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

GB/T 10457-1989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T 16958-2008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GB/T 24984-2010日用塑料袋

GB/T 27740-2011 流延聚丙烯(CPP)薄膜

BB/T 0014-2011夹链自封袋

BB/T 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

QB/T 1956-1994 聚丙烯吹塑薄膜

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QB/T 2357-1998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T 2460-1999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QB/T 2818-2006聚烯烃注塑包装桶

BB/T 0060-2012包装容器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

GB/T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3.3 不复检情形:

因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易挥发、不稳定等特点,长期存放影响其残留本体含量,故溶剂残留量(溶剂残留量总量和苯类溶剂)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沂水县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片,其中10片作为检验样品,10片作为备用样品。

注:抽取样品数量时应在满足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基础上,整箱抽取不拆原包装。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吸水率

GB/T 3810.3-2016

2

断裂模数

GB/T 3810.4-2016

3

破坏强度

GB/T 3810.4-2016

4

放射性核素

GB 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标准

GB/T 4100-2015 《陶瓷砖》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按产品包装上所标识的放射性水平类别进行判定,如果包装上未作标识,则按照 A 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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