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业局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选聘及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 05-03-2018-00008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5-03 | ||
标 题: | 沂水县农业局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选聘及管理办法 |
沂农字〔2018〕19号
沂水县农业局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选聘及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县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3〕1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全县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范围及数量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和居委会选聘,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选聘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三、工作职责
1、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农业投入品科学合理使用知识。
2、做好农业投入品市场协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积极劝阻,并向县农业局监管部门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报。
3、做好农产品品牌基地、农业园区、“三品一标”等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工作记录。
4、经常深入基地、园区、农贸市场进行巡查,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隐患,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向县农安办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报。
5、及时上报当地农产品产销信息。
6、积极配合各级搞好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7、完成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四、选聘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有关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2、年龄在18-55周岁(防疫员直接聘为监管员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
3、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性文字材料。大专以上文凭、农大毕业生或专门参加过农业院校学习的人员优先聘用。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相应农业生产经验,了解掌握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5、常年在村居从事农业相关工作。
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不能担任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五、选聘方法
1、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村,村级动物防疫员可直接聘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无动物防疫员的村,选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由个人报名应聘、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同意。除监管员病故外,2017年聘任的监管员2018年原则上不得调整。对确需调整的监管员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写明原因,由乡镇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报县农安办备案。新补监管员按照监管员选聘程序补聘,并享受与本村原监管员同等的岗位补助。
2、新聘任的监管员需统一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审批表》(见附件1),报县农业局审核,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当地乡镇政府择优聘任,并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填写《沂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局备案,并发送电子版到ysnyjjdb@163.com。
3、监管员实行协议聘任制。经各级审核通过后,由乡镇政府与监管员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议》(见附件2),明确责任、义务、聘期和补助。
六、岗位补贴
县农业局和乡镇政府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量化考核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议》对辖区内的监管员进行考核,确认考核档次和补贴额度,按照专职监管员每分36元、兼职监管员每分18元标准核算补助,报县财政局审核发放。
七、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原则上受县农业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工作接受乡镇政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农安办和当地监管站的指导。选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不占用现有事业单位编制,不作为正式事业人员对待,不纳入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范畴。
2、建立监管员定期汇报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月组织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汇报会,并做好汇报情况记录;县农业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汇报会,交流工作,开展培训,部署任务。
3、建立监管员年度考核制度。县农业局和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监管员监督考核,每年12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沂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得分将监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建立监管员奖惩制度。对考核优秀的监管员适当增加补贴数额, 对表现一般的给予警告,并减少岗位补贴,对经考核不合格监管员停发岗位补贴并解除聘约。辖区内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工作一票否决。
附: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审批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议书
3、沂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8年3月8日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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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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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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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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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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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村委会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意见”栏加盖乡镇政府公章。“责任片区”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监督农业投入品经营区域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蔬菜产区或村的名称。
2、本审批表一式两份,县农业局、乡镇政府各存档一份。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监管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居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本着“权责明晰、责任到人”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结合业务职能,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乙方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3、按照考核标准及时对聘用期内经考核合格的乙方发放岗位补贴。
4、对乙方相关反映、举报等内容保密,维护其职责范围内相关权益。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监督农资经营业户不准经营未经告知的农药产品,不准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甲胺磷等41种农药和限制使用的氧化乐果、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等34种农药,不准经营假劣农药、肥料、种子。积极上报制假售假窝点。
2、监督农产品生产、贮存、运输环节不准使用违禁保鲜剂、 增白剂、色素、激素等禁用添加剂。
3、督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选购和使用农药,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标准化基地建设标准组织生产。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
4、监督农产品生产、销售者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有关规定使用认证标志,严禁假冒、伪造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5、积极劝阻并及时举报走街串乡销售假劣农资的行为。
6、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记录。每月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农产品产销信息。
7、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甲方依据《沂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量化考核办法》负责对乙方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第四条 岗位补贴数额由县农业局根据考核等次,按照《沂水县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选聘及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发放岗位补贴并解除聘约。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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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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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沂水县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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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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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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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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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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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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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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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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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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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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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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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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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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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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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