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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制假售假危害食品安全将“直接入刑”!

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19-000008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19-06-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06-05
标       题: 重磅!制假售假危害食品安全将“直接入刑”!

重磅!制假售假危害食品安全将“直接入刑”!

 

5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在食品安全领域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意见》明确,我国将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明确证据衔接规则、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协作配合机制、检验认定时限和费用等有关规定。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国要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

《意见》强调,要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快制修订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流通销售质量安全、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等重要关口。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意见》还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事项。

 

来源:“健康报新闻频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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