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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0-000011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9-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9-08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儿童和学生用品监督抽查

实施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县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监管工作,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流通领域产品抽检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及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检产品范围

儿童服装、儿童玩具、学生用品(学生用书包)。

二、进度要求

2020年9月,在沂水县境内经营儿童服装、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的经营者中随机抽取30组样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三、抽样方法及其他要求

(一)、抽样方法:随机抽取经经营者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购样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承担。抽样时应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二)、抽样机构: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样机构进行抽样,抽样人员由抽样机构随机选派。

(三)、抽样人员要求: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抽样时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及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等规定。

(四)、样品要求:1、由抽样人员从经营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的经营者自行抽样。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者存在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因被抽样单位转产、停业等原因致使无法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如实记录,报送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被抽样单位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以样品的销售标价购买检验样品,备用样品由被抽样单位先行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5、抽样数量:在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样基数由抽样机构抽样人员现场测定。所抽样品须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合格品。

(五)、其他要求:1、被抽样单位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不再进行抽样检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1)、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本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的;(3)、标注“处理”、“样品”等字样的。

四、抽样机构确定:以询价的方式确定泰安市天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为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测机构。

五、检验项目:(见附表)

六、检验方法:儿童服装按FZ/T73045-2013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学生用品按GB21027-2007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儿童玩具按GB 6675.1-2014  GB 6675.2-2014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七、判定规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样品合格;若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符合标准要求,依据标准要求按照其判定规则进行判定。

八、异议处理

被抽样单位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结论等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15日内向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复检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复检。

九、结果处理

(一)、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单位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同一产品,责令被抽样单位60日内予以改正;

(二)、自责令改正之日起75日内对被抽样单位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90日前对被抽样单位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除为提供复查所需样品外,被抽样单位在认定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销售同一产品。

(四)、对销售伪劣产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十、后续处理

(一)结果公示:按照“谁抽检、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总结抽检工作情况,及时依法对外进行结果通报。县局组织的抽检工作,抽检结果通过沂水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处罚公示: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依法公示案件查处情况。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附表:检测项目

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儿童服装

1

甲醛含量

GB18401-2010

FZ/T73045-2013

2

PH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          

4

耐水色牢度

5

耐汗渍色牢度

6

耐摩擦色牢度

7

耐皂洗色牢度

8

外观质量要求

学生用品(学生用书包)

1

游离甲醛

GB21027-2007

QB/T 1333-2018

QB/T 2858-2007

2

3

4

5

6

7

8

9

10

拉链耐用牢度

11

外观

12

缝合强度

儿童玩具

1

机械强度和稳定性

GB 6675.1-2014  GB 6675.2-2014

2

接触伤害危险

3

设计和结构

4

小零件

5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6

边缘

7

尖端

8

突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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