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5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
标 题: | 2021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2021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及《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摸底建档工作
摸清企业底数,掌握获证企业的厂名、厂址、法人及联系电话、产品种类及生产状况、质量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完整、实用的监管档案。
二、做好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及后续监管工作
加大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力度,强化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检查,并作好书面检查记录,同时保留直观的影像资料(现场检查情况、企业陪同人员等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要督促获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记录,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
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回访;对不再从事发证产品生产的企业,及时督促企业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督促过期未获证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继续生产。
按照《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规定,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模式,按《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2)内容实施。特别监督检查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及实施方案实施。当特别监督检查内容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内容时,完成特别监督检查即可视为同时完成了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不再列入本监督检查周期内随机抽查对象。
三、做好无证生产、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工作
切实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管理工作,加大对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对无证、非法生产的案件要按时限结案。
四、做好相关信息的总结上报工作
对获证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证、无照等违法生产行为的,及时依法查处。2021年度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辖区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无证查处情况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上报县局产品质量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