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5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
标 题: | 2021年度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2021年度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及资质
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及检验检测行为,根据《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做好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摸底建档工作
摸清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底数,掌握相关企业、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及联系电话、产品种类及生产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完整、实用的监管档案。
二、做好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表格见附件2。
三、做好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按照《山东省质监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查,检查表格及作业指导书见附件3。
四、做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切实强化对辖区内认证活动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虚假和违规认证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强制性认证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假冒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买卖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净化检验检测市场。
五、做好相关信息的总结上报工作
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要及时录入检验检测APP系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经认证擅自出厂等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查处。2021年度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形成总结上报县局认证认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