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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11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6-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6-08
标       题: 沂水县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

沂水县陶瓷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片,其中10片作为检验样品,10片作为备用样品。

注:抽取样品数量时应在满足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基础上,整箱抽取不拆原包装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吸水率

GB/T 4100-2015

GB/T 3810.3-2016

2

断裂模数

GB/T 4100-2015

GB/T 3810.4-2016

3

破坏强度

GB/T 4100-2015

GB/T 3810.4-2016

4

放射性核素

GB 6566-2010

GB 6566-2010

检验方法依据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判定依据

相关产品标准

GB/T 4100-2015 《陶瓷砖》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按产品包装上所标识的放射性水平类别进行判定,如果包装上未作标识,则按照 A 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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