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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洗衣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12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6-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6-08
标       题: 沂水县洗衣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

沂水县洗衣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

 

2 检验依据

1 检验项目

1)洗衣粉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外观

GB/T 13171.2-2009

GB/T 13171.2-2009 5.2

2

总活性物质量分数

GB/T 13171.2-2009

GB/T 13171.2-2009 5.4

3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

GB/T 13171.2-2009

GB/T 13171.2-2009 5.5

4

游离碱质量分数

GB/T 13171.2-2009

GB/T 13171.2-2009 5.6

5

pH(0.1%溶液,25℃)

GB/T 13171.2-2009

GB/T 13171.2-2009 5.7

检验方法依据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判定依据

相关产品标准:

GB/T 13171.2-2009  《洗衣粉(无磷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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