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24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9-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9-16
标       题: 沂水县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

沂水县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份样品不得少于2L。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依据

1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附录A

2

密度(20℃)

GB 29518—2013

GB/T 1884—2000

3

碱度(以NH3计) (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附录B

4

缩二脲(质量分数)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附录C

5

醛类(以HCHO计)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附录D

6

不溶物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附录E

7

磷酸盐(以PO4计)

GB 29518—2013

GB 295182013附录F

检验方法依据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判定依据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