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08-17-2017-00011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17-08-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8-17 | ||
标 题: | 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2号)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68号)精神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为“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总体情况。收集、汇总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全局各单位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在政府网上公开;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外公开;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度、指南和年度报告。(宣教科负责)
(二)组织机构。机构概况、单位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调整后,应当及时公开。(人事科负责)
(三)政府公文。以局或者各二级单位名义下发的文件,特别是发文范围包含全县交通运输企业的文件,要每月一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宣教科统一公开。对于工作任务安排部署紧急的文件,可随时公开。(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四)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权力。根据上级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制订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示执法人员名单和收费项目(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法规科负责)
(五)县级部门责任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边界和部门主要责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和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失信“黑名单”信息。(法规科、综合执法大队、运管处负责)
(六)政府工作。对需公开的公告公示、民生扶贫、重大决策和建议提案内容,应当及时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各二级单位、办公室负责)
(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行政权力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其中,行政权力信息,主要是指行政权力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财政资金信息,主要是指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和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主要是指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共监管信息,主要是指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对上述信息,要随时公开。(各二级单位、法规科、财务科、安监科负责)
(八)其他方面。主要包括人事(招聘信息、人事任免)、应急管理、督察检查(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和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工作开展、宣传培训、信息统计)等方面的信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公开。(人事科、应急中心、安监科、运管处、综合执法大队、宣教科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着改进工作作风和执政为民的原则,全局各单位、科室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民心工程”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宣教科,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各二级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依法规范公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一是要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把“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二是要依法规范申请公开工作。各单位要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在线渠道申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按照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的顺序,规范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答复形式严谨规范、答复内容合法、时限符合规定要求。三是要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关。各单位按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单位负责人对需公开的信息,要严格审查,把好文字关、内容关,做到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不涉密、无别字。
(三)严格督导考核。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终考核,宣教科、应急中心要加强日常督导,确保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县考核成绩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