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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4年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初级评审材料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4-000006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7-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4年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初级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县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建人字〔2022〕8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由所在县区的相关部门组织申报;

(3)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建设工程系列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5.申报建设工程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11个专业。

6.沂水县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设在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沂水县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1.申报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有效衔接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建设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2.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2-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21-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次,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执行。

5.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以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建设工程技术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要求。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按照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报送路径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申报路径应设置为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系列”选择“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单位的系统密码重置请联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有关业务问题请咨询沂水县住建局,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3)。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见附件5),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凡未经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3.各申报单位人事部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并就所有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和假材料查处情况形成报告(要体现申报人员名单),经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评审材料一并呈报。查验报告需上传至评审系统内的“上传其他附件”一栏(模板详见附件4)。

4.各单位(企业)在报送材料时,须上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与附件5一致),加盖公章。各单位(企业)报送的评审材料要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排好,各单位(企业)上报材料时要按花名册顺序将材料分为县乡事业、县乡企业两类,将申报级别、材料类别以及个人联系电话标注在档案袋上,申报人员档案材料装箱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完全一致;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见附件5)按单位顺序整理一并报送。

5.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五、其他事项

(一)业务考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先测试后评审,业务水平测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证书发放。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证书管理办法通知》(鲁人社规〔2018〕22号)规定执行。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2024年度报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初级评审材料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整理上报材料,有关企业由所属乡镇负责通知。各有关单位(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职称咨询电话: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9-2227412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2219959


附件:


1.相关政策

2.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3.纸质材料报送清单

4.XX单位关于XX、XX同志的职称评审材料查验报告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7.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8.《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相关政策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57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6.《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26号)

8.《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85号)

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

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2号)


附件2


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项目名称

填报注意事项

基本要求

1.上传本人照片须为近期免冠证件照,以免影响后期系统信息核验。

2.每一项须准确、规范填写(不得使用简称),没有对应项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中上传。

3.上传材料以上传材料的名称命名,如“全日制学历毕业证”。

4.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同一项附件内容超过2页的,请将多个页面合并成一个上传。

申报信息

1.“申报单位”须填写工作单位法定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填写简称、别称。不得填写内部处(科)室或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2.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建设工程”。

3.“单位推荐排序”须严格按照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5)填写。由个人系统报送到单位系统后,单位在“委托评审及单位推荐排序设置”处填写。

4.“参加工作时间”与个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一致。

学历信息

“全日制学历”指参加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评审依据学历”指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严格按照证书信息规范填写。系统中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可查询的,上传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在线验证报告(PDF格式,截图无效)。不能查询或学历证书丢失的,需上传个人学籍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或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具有证明能力的单位公章。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设置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6个月,党校学历提供查询信息页面原件1份,同属一个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合成一个上传

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须按证书信息规范填写,并上传完整内容页,现职称证书丢失的,需上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无现专业技术职称,填“无”。

2.改系列申报的,须在“现专业技术职称”栏上传原专业资格证书和现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获得资格时间”按照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所注明资格生效时间填写。

聘任时间

“聘任时间”指现专业技术职称第一次受聘时间,而非获取资格时间,以聘文、聘书为准。“年限”填写聘任累计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每满12个月计算1年。

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扫描件,其他申报人员上传任命文件。

任现职以来

考核情况信息

按文件规定提供相应年度考核情况,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正式的单位考核表。

继续教育

按文件规定达到相应要求。每年要求继续教育不低于90个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低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个学时(专业科目必须是建设工程类相关或相近课程)。“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继续教育数据。根据申报相应职称要求保留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即可,其他年度可删除。

工作经历

应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职称,工作经历时间应连贯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1.严格按类别分类填写,总数不超过15项。所填报的代表性成果需已完成,佐证材料需能体现本人姓名。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业绩成果,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奖项的只能填写一项。

2.“时间”一般以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发表、出版时间为准,项目课题以结题或验收时间为准。“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3.“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按 照“申报人位次/总人数”格式填写(如:3人合作完成的,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4.“成果名称”按照“获奖类型+成果名称(如: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类型+专利名称(如:发明专利:*****)”“论文/著作+作品标题全称(如:论文:*****;著作:*****)”格式填写。

5.奖项需上传获奖证书、文件和佐证材料,“等级”应根据对应《标准条件》确定规则,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课题需提供立项、开题、结题等材料;科技计划项目需上传立项、验收等材料;专利不包含转让形式取得的专利,需上传专利证书(完整2页)原件扫描件及在实践中推广应用的佐证材料;论文需上传能体现刊号、出版日期的期刊封面、目录(包括出版信息)、论文正文,论文目录需标出个人姓名所在处,各类用稿证明等不可作为支撑材料;著作需上传封面、作者(编委)信息、图书在版编目、目录、部分撰写内容正文等。

6.工法、技术标准(标 准 设 计 图 集)、计价依据(定额)、导则以及其他不能对应类别的代表性成果可在“其他”中上传。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填写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工作业绩,字数上限为1200字,不得体现个人姓名和单位

上传其他附件

查验报告原件(附件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5)所在单位出具的《“六公开”监督卡》(附件6)《单位推荐报告》、《单位公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

1.“单位(盖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2.“六公开”中“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单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数量;“被推荐申报人数”指此次被推荐申报有关职称的人数。“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单位领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两者皆备,缺一不可。2.评审表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3.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4.个人社保证明需为缴社保以来的所有缴费记录。


附件3:


纸质材料报送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必须由系统导出并由A3纸双面打印,原件2:“诚信承诺书”“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须填写完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需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复印件5份:无姓名、单位、身份证等申报人员身份信息,且不盖公章、不签字、不贴照片

2

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学信网、学位网在线验证报告原件,设置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6个月,党校学历提供查询信息页面原件1份。

3

相关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

1.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改系列申报的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2.依据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作为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3.依据建设领域职业技能资格申报的,须提供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4.提供聘文或聘书的须为年度连续的聘文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4

继续教育材料

提供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凭证原件1份

5

年度考核登记表

提供相应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1份

6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原件(专利还须提供在实践中推广应用的佐证材料;论文还须提供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的复印件,著作还须提供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的前两页和后两页等的复印件)。

7

其他

1.呈报单位系统导出的花名册(不用装订)。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排序推荐表》(见附件5),3.《“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6)。

8

佐证材料

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提供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相关材料。

9

临沂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和其他佐证材料

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可网上自行打印),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建议提供临沂市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App“查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页面(临沂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职称评审系统获取的社保明细截图1份,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完基本信息后点击“获取社保缴费信息”获取社保缴费明细。通过直评申报职称的社保缴费记录不足相应要求年限的需另外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10

单位推荐报告及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单位推荐报告、单位公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分别提供原件1份。

备 注:

1.评审材料按装订目录(见附件7)顺序由上到下排列,沿虚线装订成两本,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证书类材料可以粘贴在A4纸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在上、复印件在下,折成一册不用装订,论文原件和不易装订的成果等不需要装订。

2.各有关单位所报送的评审材料,须由各呈报部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受理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3.接收纸质材料时,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电子刊物及复印件等。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材料。

4.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5.申报人员要在确保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从系统上逐级提报。


附件4


XX单位关于XX、XX、XX同志的职称评审材料查验报告


沂水县建设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兹有我单位XX、XX、XX同志申报2024年度建设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我单位已对XX、XX、XX同志职称评审材料进行查验。

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表或公布文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进行核实,并对继续教育、获奖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进行查验。

经查验,以上X位同志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证明材料,如若被查出存在造假情况,申报人员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特此报告。


XX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4年X月X日


附件5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市直事业□县区事业□乡镇□市直企业□县区企业)

申报系列:申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人

性别

现行政

职务

现专业技术

职 务

现从事专 业

申报职称

推荐情况

公示情况

备注

推荐排序/总人数

是否同意推荐

是否公示

是否存在投诉

举报等情况

投诉举报等

处理结果








































注:

1.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所属类别,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2.该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填写。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3.“推荐排序/总人数”为申报人员在推荐时的排序/所有申报人员总数,如1/5。

4.“是否同意推荐”“是否公示”“是否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填写“否”或者“是”。

5.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的,必须在“投诉举报等的处理结果”中填写处理的结果;不存在投诉举报等情况的,可在“投诉举报等的处理结果”中填写“无”。


附件6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


被推荐

申报人数


“六公开”

内 容

1、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 4、公开申报人述职

2、公开任职条件 5、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

3、公开推荐办法 6、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如果认为单位做到了上述要求,请在下面栏目中签名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单位人事

部门负责人





单位领导





注:1.单位人数少的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人数较多的可由下属二级单位推选出一

定数量的代表签名。

2.未签名人员要另外注明原因。

3.此卡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和人事部门各一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附件7

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同志,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部门)

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

所任专业技术职务

证明人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出现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没有受过相关纪律处分(若受过纪律处分,请详细列出处分原因及处分期)。专业工作经历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我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通知附件4-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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