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复审受理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2-000009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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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复审受理公告 |
根据《沂水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复审范围及时间
2020年度前(含2020年度)申请并公示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人员,因保障资格需要重新提交材料复审,定于2022年8月8日至9月23日(共计34个工作日)进行受理。期满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保障资格。2021年度申请并已公示人员,不需重新提交材料。
二、复审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复审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1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70%(30176元);(3)本人及配偶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应提交的材料:(1)《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单位(社区)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年度收入情况证明(原件)、住房状况证明(原件);(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5)申请家庭承诺书(原件);(6)房屋租赁合同;(7)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8)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
(二)城市低保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复审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县城市现状建成区内的常住户口,且居住满5年(含)以上;(2)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的无房户。
应提交的材料:(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2)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3)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家庭承诺书(原件);(6)房屋租赁合同;(7)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8)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核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由申请人直接到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沂水县香山路13号)领取《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初审。申请人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单位意见栏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县住房保障中心。
(三)审核认定。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请人用人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资格确认条件的,予以受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者,作为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予以登记。
(四)补贴发放。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在确认登记、公示的次月起按季度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诚信申报要求。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保障的,按要求处理后,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二)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所有申请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四楼保障房配租室。(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香山路13号)
2、电话咨询:0539-2271529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