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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对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2021.12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1-000038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12-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2-27
标       题: 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对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2021.12

根据《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初审、县住房保障中心复审,下列人员符合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家庭或个人相关情况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向县住房保障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 0539-2271529

附件1: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附件2: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人员名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常住人口;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

(3)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至少缴存至申请上月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冻结等情况);

(4)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附件2:





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人员名单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上报单位 保障人数 学历 备注
1 刘娇 37132319******6740 沂水创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1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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