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19-000010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6-18 | ||
标 题: | 临沂市沂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主体责任单位:沂水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陈永生
职 务:县委副书记、县长
电 话:0539-2251541
职 责:沂水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沂水县水利局
责任人:曹传海
职 务: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电 话:0539-2251638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程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沂水县农村饮水监督电话:0539-223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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