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23-0000062 | 主 题 词: | 水利、水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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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
沂水县水利行业
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沂水县水利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录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3
1.4 工作原则…………………………………………………………3
2 水利工程防御体系基本情况…………………………………………4
2.1 基本情况……………………………………………………………4
2.2 防洪抗旱形势………………………………………………………4
2.3 历史水旱灾害情况……………………………………………………5
2.4 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13
2.5 水旱灾害非工程体系………………………………………………17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9
3.1 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19
3.2县水利工程防指职责………………………………………………19
3.3县水利工程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9
4 应急准备………………………………………………………………20
4.1 组织准备……………………………………………………………20
4.2工程准备……………………………………………………………20
4.3预案准备……………………………………………………………20
4.4物资队伍准备………………………………………………………20
4.5 转移安置准备………………………………………………………21
4.6救灾救助准备………………………………………………………21
4.7防汛抗旱检查………………………………………………………22
4.8技术准备……………………………………………………………22
5 监测预警…………………………………………………………………23
5.1监测…………………………………………………………………23
5.2预警…………………………………………………………………24
6 水灾防御响应……………………………………………………………26
6.1 Ⅳ级响应………………………………………………………26
6.2 Ⅲ级响应………………………………………………………27
6.3 Ⅱ级响应………………………………………………………28
6.4 Ⅰ级响应………………………………………………………30
7抗旱防御响应………………………………………………………31
7.1 Ⅳ级响应………………………………………………………31
7.2 Ⅲ级响应………………………………………………………32
7.3 Ⅱ级响应………………………………………………………34
7.4 Ⅰ级响应………………………………………………………36
8应急保障…………………………………………………………………39
8.1 通信保障………………………………………………………39
8.2 物资保障………………………………………………………39
8.3 人员转移保障……………………………………………………39
8.4 供电保障………………………………………………………39
8.5 能源保障………………………………………………………39
8.6 交通运输保障………………………………………………………40
8.7 医疗保障………………………………………………………40
8.8 治安保障………………………………………………………40
8.9 资金保障……………………………………………………………40
9 后期工程…………………………………………………………41
9.1 调查评估……………………………………………………………41
9.2 善后工作……………………………………………………………41
10预案管理………………………………………………………………28
10.1 编制与实施…………………………………………………………41
10.2 宣传、培训与演练…………………………………………………42
11 奖励与责任追究…………………………………………………………43
12附则………………………………………………………………………44
12.1 名词术语定义……………………………………………………44
12.2 预案解释部门……………………………………………………45
12.3 预案实施时间………………………………………………………46
附件1:县水利工程防指成员单位职责……………………………………47
附件2 县水利工程抢险专家组……………………………………………50
附件3 沂水县水旱灾害防御流程图………………………………………52
附表4 2023年沂水县大型水库运用指标表………………………………53
附表5 2023年沂水县中型水库运用指标表………………………………5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沂水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本预案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相关工作,切实有效的做好我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减轻水旱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 第三次修正)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正)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2009年2月11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07年4月25日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3月19日第四次修正) ;
(7)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9)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0)《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11)《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4)《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6)《山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
(17)《沂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8) 其他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区范围内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扎实做好“测防报”、主动衔接好“抗救援”,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水利工程防御体系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
沂水县位于鲁中南地区、沂蒙山腹地,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东邻莒县,西与沂源、蒙阴交界,南与沂南毗连,北与安丘、临朐接壤,居沂河、沭河上游。沂水县境内地形为低山丘陵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北部属石灰岩与页岩构成的低山,山岭连绵,沟壑纵横,平均海拔高度300~500m,北缘沂山海拔高度1031m,沂水县属鲁中南低山丘陵区,地貌复杂,沟壑、河溪纵横贯穿。有沂、沭、浯、梓四条大河,除浯河流入潍河外,其余三条构成沂、沭河水系,属淮河水系。汛期(6-9月)多年平均降水量561.3mm,是多年平均降水量的73.28%。年平均相对湿度66%,平均无霜期20天,年平均蒸发量1020.5mm,平均日照2420.5h,温润度为0.80。
2.2 防洪抗旱形势
(1)防洪形势
沂水县水库、塘坝数量多、分布广,调度难度大、防守任务重,是我县防洪保安的重中之重。我县水库已无病险水库,已除险加固完成的水库多数未经高水位和大洪水的考验;塘坝多数未进行除险加固,建设标准低,坝体单薄,年久失修,且多为头顶坝、串联坝,出险后威胁极大;骨干河道沂沭河上游尚未经过系统治理,防洪能力还比较薄弱,中小河流未系统治理,整体防洪能力不高,多数中小河道存在淤积严重、堤防单薄。全县地势北高南低,汛前降雨集中,源短流急、洪水峰高量大,加上中小河流薄弱环节还比较多,进一步增加了防御难度。
(2)抗旱形势
沂水县地处鲁东南,由山地、丘陵、平原各占三分之一,属温带季风区过渡性气候。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不但易受洪涝灾害袭击,干旱灾害也频繁发生。结合历年来沂水县旱灾发生情况,分析旱灾成因及形式如下:沂水县历年干旱,降水少是主要原因。以2000年旱灾为例,2000 年 1~5 月份,全市平均降水量为 103 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近 60%。特别 2~4 月,全市基本无有效降雨,总降水量仅为 12 毫米。现状水利工程大多建于六七十年代,运行年代久远,老化严重,实际拦蓄能力较低,加之工程设施建设时标准不高,设施配套不全,遇连续干旱难以满足抗旱要求。
2.3 历史水旱灾害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人口大幅度增长,低山丘陵大面积发展农田,自然环境、生态平衡发生较大变化,水旱等自然灾害加剧,人们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党和政府领导群众从整体上对沂、沭、浯河进行了大规模地治理。
受季风影响,旱灾多发生在春季和初夏,造成小麦减产、歉收,有时春旱晚秋又旱甚至全年干旱,粮食作物不仅当年失收,还影响到下一年的收成。水灾包括大雨积水、淫雨渍涝、山洪暴发及河道决口等,境内水害主要是沂河、沭河及浯河。
1954年7月4日后,全县连续降大雨,12日降雨145mm,沂河(沂水站)洪峰流量达4050m³/s,超过安全流量710m³/s;沭河防守疏忽,致使决口成灾。全县河堤决口333道,洼地积涝、冲淤庄稼161.47公顷,冲毁缓水坝、地堰1万道。
1956年6月-9月连降暴雨4次,降雨711.2mm,沂河最高水位127m,最大流量2510m³/s。8月2日,境内遭强台风,风灾使高粱减产13.92公斤,每亩减产22.5公斤;谷子1.68万公顷,每亩减产22公斤;春玉米5853公顷,每亩减产36公斤;共计减产1184万公斤,上水面积3266.67公顷,成灾面积2066.67公顷,粮食减产1256.91万公斤;倒塌房屋3000间;淹死22人,伤2人,淹死牲畜6头;倒断树木20万棵,果品平均减产30%。山蚕死亡400万粒;全县冲垮水库4座,伤18座;冲垮塘坝6座,伤20座;坍塌石井200眼;河堤漫溢决口45处;倒塌地堰9.6万道。
1957年6月-9月,降雨671mm;7月中旬连续暴雨,沂、沭河出现20年一遇的洪峰;马站区的河道流量超过历年洪水位,沭河洪峰达4500m³/s;汛期大水造成大小河堤决口漫溢217处,冲毁、伤水库26座,垮坝2座,塌井249眼,冲毁地堰486万道,谷坊524道,冲倒冲走树木62.05万棵;倒塌房屋4720间。水淹冲淤各种农作物6780公顷,其中粮、棉、花生1386.67万公顷。作物减产3成的占20%,5成的30%,7成的50%,共减产653万公斤,花生31万公斤,棉花5万公斤,其他物资损失3600元;淹死7人、伤12人、牛1头、猪14头。
1958年6月29日至7月3日连续大雨,雨量分布不均,北部七里、道托、高桥、马站、崖庄、善疃、杨庄、官庄、圈里9个区大部降雨135-140mm;西部柴山、诸葛、泉庄、黄山、葛庄、崔家峪、夏蔚、王庄、姚店子、院东头10个区降雨140-150mm;东南部四十里、十里、马庄、城关4个区降雨133mm;雨量集中地区山洪暴发,河水涨,农作物及各种水利工程受到损类;全县冲淹作物700公顷,风灾3200公顷,冲垮水库1座,伤18座,冲垮塘坝6座,伤26座,倒塌水井90眼,冲毁地堰9.93万道,刮倒树木138棵,较大河堤漫溢决口14段,倒塌房屋241间,死亡9人,淹死牲畜4头。
1960年1月-5月降雨69mm,6至9月降雨1225mm,汛期雨量大、不均匀。6月11日19时30分,圈里、杨庄两公社出现狂风暴雨,风力九级,雨雹混降30分钟,冰雹厚41.9mm。全年总降雨分布:南部较大,以界湖公社为全县暴雨中心,降雨达1720mm。8月16日5小时降雨386mm;北部小,马站公社一带平均降雨885mm;中部沂城降雨1294mm。水利工程充分发挥蓄水拦洪效益,减轻了灾情。受灾村294个。10949户;冲淹耕地9620公顷,损失粮食3.79万公斤;河堤决口114处,冲毁地堰10万道。
1962年春,多风少雨,汛,风、雹、雨交加,雨量集中;2次冰雹,3次暴风,5次暴风雨;平均降雨705mm;雨量南部偏大,降雨910mm;北部偏小,降雨550mm。暴雨中心在四十里、马庄两公社,降雨1050mm。7月13日4个小时降雨250mm。冰雹大如鸡蛋,厚度4-17cm;诸葛、四十里、马庄、十里、圈里、城关等10个公社受灾。据统计,全县冲垮小水库6座,伤14座,塘坝27座,河堤89处,倒塌地堰1.66万道;冲淤作物6906.67公顷,内涝466.67公顷;风暴成灾7333.33公顷;作物受水、风、雹灾2.33万公顷。其中绝产418公顷。
1963年1月-9月降雨1065.3mm,其中6至9月降雨875.80mm。降雨特点是强度大,分布不均。1次暴雨,4次大雨。雨是集中在夏蔚、诸葛、崖庄等区。其中诸葛区7月18日降雨320mm,是历史少有的大雨。全县4202个生产队不同程度受灾;小型水库冲垮3座,伤18座,塘坝冲垮24座,伤121座;河堤决口漫溢279处:倒塌地堰72万道;冲淤作物2.45万公顷,其中洼地积水6200公顷;作物受灾减产3~4成的3680公顷,4~6成的3093万公顷,6~8成的3347公顷,绝产3120公顷;倒塌房屋4148间,冲毁房屋8348间;冲没粮食1.82万公斤:死亡11人,伤14人:伤大牲畜9头,死亡1头,死亡猪羊43只,冲倒树木19.17万棵。涝后,紧接大旱。9月、10月两个月只降雨11mm,严重影响作物生长和小麦播种。
1978年春大旱,受旱面积7.07万公顷;汛期大雨,6月29日全县降雨125.9mm,部分公社受灾。6月25日至7月2日,泉庄、崖庄、圈里3个公社降暴雨173.8mm,阵风11级,18个公社1206个大队受灾,其中762个队重灾。全县通信线路中断,高压线路停止供电。作物受灾1.13万公顷,刮倒树木39万棵,倒塌房屋516间,损坏3.41万间,冲伤小水库20座,地堰5.27万处,河堤决口70处。益新、石泗公路(沂水段)因树倒阻断交通。城关公社阳东养貂厂13间貂棚倒塌,死、伤貂400只。
1985年降雨757.4mm,3至5月降138.2mm,秋93.7mm,汛期降雨372mm;6月10日下午15至17时,黄山铺、崔家峪、王庄、诸葛等区阵风7级,降雨100mm。暴雨中心在诸葛区,受灾面积4500公顷,受灾小麦倒伏、脱粒,树木倒折。农田冲淤、堤防溢决、桥冲伤,交通中断。全县18个区均有不同灾情发生:汛期受灾556个村,冲淹土地1.08万公顷,冲倒树木7.04万棵,冲塌房屋714间,冲淹粮食1394万公斤,冲伤建筑物121座,经济损失1204万元。
1990年8月2日-3日,自西向东普降大到暴雨,一昼夜降雨120mm,31处乡镇普遍受灾,洪水淹没农作物5766.67公顷,减产3~5成的有3400公顷,减产5~8成的有933.33公顷,绝产1433.33公顷,冲走树木10.05万株,倒塌房屋931间,冲毁县、乡、村公路130km,11个乡镇的电话中断,造成经济损失1962万元。
1994年6月29日早7时50分至8时40分,西部山区王家庄子乡降特大暴雨,50分钟降雨120mm,形成高强度暴雨。7月3日东于沟、四十里、马站等乡镇降暴雨,日降雨量95mm,并伴有6~7级大风。7月5日下午3日至4时,杨庄镇北半部遭受强暴风雨和冰雹的袭击,降雨量98mm。全县造成大的洪涝灾害。
1998年汛期,降雨量达到498mm,覆盖全县的大暴雨有2次,一次是8月3日至4日大暴雨,全县平均降雨126mm,最大降雨点柴山乡190mm,并伴有7~8级大风,崔家峪、夏蔚、黄山铺等乡镇的玉米、高粱等高秆作物倒伏严重,受灾面积9066.67公顷,苹果被大风刮落,经济损失5000万元;另一次是8月22日,最大暴雨点泮池乡达142mm,使水利工程、道路、电力、通信等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冲毁河堤33km,道路215km,桥涵21座,刮倒电力、通讯线杆534根,树木67000余株,暴风雨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1780万元。
2004年汛期,降雨622mm,比多年同期平均降雨偏多12%,其中6月份降雨73.8mm,7月份降雨273.7mm,8月份181.2mm,9月份93.3mm。暴雨形成山洪暴发,河道洪水暴涨,特别是7月17日18时至22时4小时内,沂水镇、道托、许家湖等12个乡镇降雨量120mm,造成水毁工程40余处,跋山东干渠小梨行渡槽毁坏严重,基本报废,余粮河16道拦水坝及多处河堤被冲毁,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
2011年后,汛期由于持续降雨,沙沟水库于9月14日17时开启溢洪闸门泄洪,泄洪流量30m³/s。9月15日早6点,沙沟镇前朱雀一村交通桥南端翼墙冲跨,危及桥梁安全,水库停止泄洪。至15日12时,库水位上涨到231.19m,超汛末蓄水位0.19m,平均入库流量50m³/s,已对上游村庄,库周农作物等造成部分淹没。由于此次降雨持续时间长,强度大,县水务公司位于沂河的供水管道被冲断,使部分城区居民的供水受到影响。全县大部分乡镇受灾。最严重的为沙沟镇和诸葛镇。据初步统计,沙沟镇冲毁桥梁4座(前朱雀一村一座、前朱雀二村一村一座、张马庄一座、肖家杨庄一座)、冲毁河堤500m(东于沟河堤120m、桲椤峪河堤100m、金钟峪河堤150m、后峪河堤130m)、坍塌房屋78间,诸葛镇库区村玉米、花生、树木等淹没面积522.33公顷,全县农作物受淹面积达800公顷,其中粮食作物180公顷,造成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880万元。
2018年,受“温比亚”台风影响,截止6月26日5时,沂水县超过100mm的降雨观测点已达20个,沙沟镇、富官庄镇、马站镇水文观测点降雨量超过200mm,最大降雨点在辉泉观测点,为327.5mm。本次降雨共造成沙沟镇崖庄一村一户一口人,崖庄二村二户三口人进行紧急转移。沙沟水库流域平均降雨量为280mm,水库入库洪峰流量最大900m³/s,水库水位231.90m,超汛限水位0.40m,相应库容3449万m³,水库于6月26日4时30分调洪,调洪流量40m³/s,5时40分,调洪流量增至80m³/s。
2019年,8月9日20时-8月12日13时,受第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沂水县全县平均降雨量266.4mm,最大降雨量泉庄镇、龙家圈街道328.8mm。其中,跋山水库控制流域8月10日9时至8月12日14时,累计降雨量326.4mm,来水总量18086.8万m³,最大进库流量2358m³/s(11日16-17时),水库最高水位172.69m(11日23时)。11日8时,溢洪闸开始自由泄洪,水库累计出库水量9026.8万m³,其中,放水洞495.9万m³,溢洪闸8530.9万m³,最大出库流量1120m³/s(11日22-23时)。截至8月12日14时,水库水位172.17m,库容17443万m³,进库流量730m³/s,出库流量874m³/s(放水洞泄量27.5m³/s,溢洪闸泄量858m³/s)。本次降雨沂水县受灾人口14.5万人,倒塌房屋55间,转移人口7517人,直接经济损失2.9亿元。
2020年汛期,前期无雷电、冰雹、龙卷风等极端强对流天气,整个降雨过程较为平稳,但进入主汛期后,二十多天的时间共发生了4次大的降雨,一次是7月21日至22日,全县平均降雨量为93.2mm,其中降雨量超过100mm的乡镇有5个,超过80mm的乡镇有16个,此次降雨造成个别乡镇部分中小型河道河提、拦河坝毁坏。第二次降雨过程是在8月2日至3日,全县平均降雨量为75.8mm,降雨量超过100mm的乡镇有2个,超过50mm的乡镇有18个,最大降雨点为道托镇115.3mm,由于前段时间的降雨致使土壤含水量基本饱和,造成部分乡镇农作物一定程度的内涝及部分中小型河道河提、拦河坝毁坏。第三次降雨过程是在8月5日至7日,全县平均降雨量为107.4mm,降雨量超过200mm的乡镇有1个,降雨量超过100mm的乡镇有5个,超过50mm的乡镇有18个,最大降雨点为夏蔚镇210.7mm。第四次降雨过程是在8月13日至15日,全县平均降雨量为108.7mm,降雨量超过200mm的乡镇有1个,降雨量超过100mm的乡镇有9个,超过50mm的乡镇有17个,最大降雨点为院东头镇204.3mm。7月21日至8月13日短短20多天的时间,我县连降4次暴雨,其中暴雨2次,大暴雨2次,这四次降雨间隔时间短,降雨量大,时间集中,降雨强度高于往年,降雨造成我县部分水利工程损坏严重。据统计,我县受灾严重的乡镇有3个,分别是院东头镇、崔家峪镇、高庄镇共24处水毁工程。导致全县3座大中型水库、140座小型水库不同时间段的溢洪,全县1362座塘坝全部溢洪。
我县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地貌形态以及气候特征,使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和灾害程度各不相同,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旱涝灾害1976-1978(3年特枯)、1988-1989(2年特枯)、2014-2015(2年特枯),发生多次的连年干旱情况。2002年干旱,全县因干旱农作物受灾面积38962公顷,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5826万元,2003年降水又偏多,各地受涝严重,全县农作物受灾1702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3205万元。2010年9-12月,沂水发生特大干旱,9月11日至12月初,全县降雨量总计仅5.8毫米,降水量为1952年沂水县有降水资料以后同期最小,旱情达到特大干旱级别。全市36.5万公顷小麦,受旱面积达33.87万公顷。全县有3万多人、9400多头大牲畜饮水困难。2105年冬、2016年春,遭遇了罕见特大干旱,中心城区唯一饮用水水源地岸堤水库水位逼近死水位。2019年,长时间持续旱情,导致我县18个乡镇8千人发生临时性因旱饮水困难,期间全县共投入抗旱人力2万人,投入抗旱资金50万元,出动集中供水送水车辆5千次,全力保障旱区群众饮水用水安全。
2.4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
2.4.1 水库工程
我县现有水库工程143座,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22座,小(二)型水库118座。
1、跋山水库
跋山水库枢纽工程位于,沂水县城西北15km大伴城村北,沂河与支流暖阳河的汇流处。跋山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结合发电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工程。跋山水库枢纽工程西起无儿崮下的白腊顶,横跨沂河与跋山相接,呈东西走向。工程自右向左依次为西浆砌石坝、溢洪道(闸)、东浆砌石坝、土石坝、放水洞,大坝全长为1652m。工程等别为II等,大坝(土石坝及浆砌石坝)、溢洪道(闸)放水洞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4级。跋山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782km²,除险加固后总库容5.1836亿m³;死库容0.14亿m³,兴利库容2.67亿m³。
2、沙沟水库
沙沟水库位于淮河流域沭河水系沭河干流上游,沂水县城北35km处,水库于1959年11月建成蓄水,控制流域面积163km2,总库容1.04亿m³,兴利库容0.46亿m³,属大(2)型水库,承担着防洪、灌溉、发电、养殖、供水和生态保护等综合任务。灌区灌溉面积12.6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5.1万亩。农村安全饮水设计日供水能力1000m³。水库下游河道防洪按照二十年一遇洪水设计,根据河道堤防现状和保护范围、对象等实际情况,Ι级控泄,当水库水位低于二十年一遇洪水时,控制泄量500m³/s,以保证下游河道安全防洪;当水库水位高于二十年一遇洪水位时,为保证水库大坝安全,溢洪闸敞泄。
3、寨子山水库
寨子山水库为中型水库,位于沂河一级支流姚店子河上游,坝址在沂水县城西南25km处的院东头乡石门村西200m处。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6km2,干流长度16.65km,平均坡度0.012m/m。流域形状为狭长形,平均流域宽约1km。流域由山区和丘陵组成,其中:山区面积约占流域总面积的90%,多为火成岩、片麻岩、沉积岩组成;丘陵区面积约占10%,多是砂壤土。流域内建有碌碡岔小(2)型水库一座,控制流域面积0.25km2,兴利库容8.7万m³,另有小塘坝5座。
表2.4-1沂水县大中型水库工程统计表
工程名称 |
总库容(万m³) |
跋山水库 |
51836 |
沙沟水库 |
10437 |
寨子山水库 |
1121 |
合计 |
63394 |
2.4.2拦河闸坝工程
沂水县县城段已建成湖埠西、岜山、北社、北一环路和小沂河5座橡胶坝。
1.湖埠西橡胶坝
湖埠西橡胶坝拦河枢纽工程位于沂水县城新沂河桥以下570米处湖埠西村北,距上游跋山水库15.16km,距下游北社拦河坝5.85km,于2000年建设完成。现状工程由拦河枢纽主体工程和两岸堤防工程组成。主体工程由两岸冲砂闸、橡胶坝、上下游铺盖、护坦、消力池、海漫、防冲槽等组成,大坝总长517m,设计正常挡水位135.0m,设计蓄水量515万m³,洄水长度2.7km,设计灌溉面积2.2万亩,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相应流量5500m³/s。
2.岜山橡胶坝
岜山橡胶坝位于沂水县前岜山村西北、南外环桥下580米处,沂河中泓桩号160+100,距离上游橡胶坝3.6公里,距离下游北社拦河闸2.6公里,于2008年建设完成。按20年一遇设计,设计洪峰流量5500m³/s,洪水位131.62米。相应坝下洪水位131.58米。蓄水235万立方米,洄水长度3.6公里,水面面积0.95平方公里。
3.北社橡胶坝
北社橡胶坝位于许家湖镇北社村西南、沂河中泓桩号155+230处。橡胶坝共5节,每节净宽90m,总长457.2m,设计坝高 5.0m,蓄水量675万m²。于2015年建设完成。
4.小沂河橡胶坝
小沂河橡胶坝位于小沂河沂博路大桥下激400m处,坝高 3.0m,橡胶坝共一节,净宽100m,由上游连接段、铺盖、闸室段、消能防冲段、下游连接段、泵站工程组成,蓄水26万m3。
5.北一环路橡胶坝
沂水县北一环桥沂河橡胶坝位于沂水县开元大桥北200米,宽212米,共3跨,单跨净宽70米。坝高3米,蓄水量175万立方米。橡胶坝具有造价相对低、施工工期短、抗震性能好、易于维修养护、造型优美等优点,它的防洪、灌溉效益巨大。工程建成后,能够有效维护河床稳定,保障行洪安全,为沂河上游突发水污染事件提供处置时间,保障下游重要水资源的安全。
2.5 水旱灾害非工程体系
(1)视频会商系统
可实现与省水利厅及各县区水利局高清视频会议。
(2)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拦河闸坝视频监控系统
在3座大中型水库、3座重要拦河闸坝共建设20个高清摄像头,可实时监测监控水库、闸坝闸门开启泄流情况、工程运行情况等。
(3)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平台
平台涵盖防汛指挥综合信息系统、库河联合调度决策支持系统、防汛大数据可视化平台、防汛移动工作平台四部分。防汛指挥综合信息系统。通过深度挖掘全县气象、水雨情、工情、墒情、视频、水利工程、防汛管理等各类数据,实现对防汛多源信息的实时在线监测预警、减灾调度决策、跨平台信息发布等功能。同时,系统将防汛防旱业务流程化、专业化,通过预设不同预警、响应和指令模板,可在第一时间同时向责任人、防汛移动平台、微信公众号、防汛公众网发布预警和响应信息等,有效提升了防汛防台的工作效率。库河联合调度决策支持系统。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水利基础模型等技术,通过降雨分析、水库调度、产汇流计算、橡胶坝调度、断面水位计算五个步骤的流程化操作,可快速预报出重要断面的水位及流量过程,对洪涝风险进行全过程跟踪,为暴雨前、暴雨中、暴雨
后三阶段防汛工作提供工程优化调度、科学决策调度、高效指挥管理。防汛大数据可视化平台。通过对防汛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应用,构建防汛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平台,实现对多源、多维度、多场景数据一张屏幕的直观展示以及关联分析,为防汛决策分析提供大数据多场景信息支撑。
防汛移动工作平台。防汛移动工作平台整合了防汛、气象、水利等信息,可通过手机查询实时水雨情、实时工情、气象信息、水利工程、防汛简报、预警信息等与防汛相关的信息。
(4)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自2010年以来,我县在18个乡镇开展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共建成了自动雨量站10个、自动雨量水位一体站66个、水位站56个、视频图像站16个、县级山洪灾害预警平台、视频会商系统,有效增加了山洪防治区站网密度,同时通过整合共享县水文局气象局26个雨量站的数据,初步形成了快捷准确的监测预警系统。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利工程防指),负责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接受县防指统一领导。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水利工程防办)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1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县水利工程防指由县政府副县长任指挥,沙沟水库管理中心、跋山水库管理中心、县水利局、沂河水利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
3.2县水利工程防指职责
县水利工程防指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含沂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组织防洪会商,下达水工程防洪调度指令;按权限审查、批准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等工作,接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县水利工程防指职责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成员单位分工履职。
3.3县水利工程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4应急准备
4.1 组织准备
落实并公布大中型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落实河道重要堤防、塘坝防汛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4.2 工程准备
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督促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4.3 预案准备
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4.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落实好“防汛常备队、防汛抢险队、防汛后备队”防汛三线队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水灾害防御演练工作的通知》(临水汛旱办电[2021]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水灾害防御演练,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4.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管理、教体、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本地防御洪水方案,落实好转移路线,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4.6 救灾救助准备
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4.7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4.8 技术准备
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县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5.1.1 汛期值班及信息监测处理
沂水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特殊情况,根据上级指示可提前或延后值班时间。值班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轮流全天值守”的汛期值班值守方式。
县水利工程防办负责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值班安排、值班信息对接等工作,负责汛情信息发布。
值班室负责雨情、水情、工情等信息的汇总与上报,值班人员收到险情报告后,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经带班领导审核后报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指挥,发生符合启动水灾防御应急响应的重要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各级领导,并提交专家组研究,按规程启动相应响应工作程序;一般事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将信息统计整理后,由内网发送局领导、有关科室单位。特殊情况下,按照领导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出现水灾防御等紧急情况时,加强值班,并由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副指挥24小时轮流带班。各相关成员单位安排人员备勤值班,工作时间在单位备班,双休日、节假日在家中备班,备班期间不得离开沂水,并保持 24 小时联系畅通,根据发生灾情的程度要求随时到值班室参与值守并提供专业处置支持。
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类水利工程调度、险情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在第一时间向县水利工程防办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利工程突发重大险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县水利工程防办,并按规定时限报送书面材料。
5.1.2 非汛期信息监测处理
非汛期,水利局实行雨水工情日常监测预警制度。县水利工程防办负责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信息的汇总,及时发现符合启动水灾防御应急响应的事件,并立即报告分管局长。
5.2 预警
5.2.1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灾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5.2.2 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根据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5.2.3 干旱预警
及时掌握旱情,按照各自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6 水灾防御响应
按水旱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及范围,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6.1 Ⅳ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1)沂水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 10 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 100 毫米;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
(2)预报某条主要河道或中型河道或数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超警洪水;某条(个)主要河道或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险情;
(3)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4)预报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影响,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山洪灾害;
6.1.2响应行动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Ⅳ级:
(1)县水利工程防办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全天值守,确保通信畅通;
(2)县水利工程防办根据市水利工程防指和县防指的相关要求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工作情况,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水库及堤防巡查、有关抢险物资保障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6.2 Ⅲ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1)沂水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 7 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 100 毫米;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
(2)预报数条主要河道或中型河道出现超警洪水;预报某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出现超保证水位洪水;数条(个)主要河道发生险情;某条中型河道或某条(个)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预报大型水库洪水位接近或超过允许雍高水位; 预报中型水库出现超警洪水;数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数座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4)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0-11 级)登陆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降雨;可能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6.2.2响应行动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1)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每日及时了解掌握雨、水、工情及险情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应对工作建议;加密监督水库、河道防洪调度;
(2)县水利工程防办与各防汛相关部门开通异地会商,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相关防汛部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
(3)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向社会和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建议居民减少外出,减少驾车外出,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及时部署洪水防御工作,落实各自责任。及时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应急抢险支撑、检查指导等工作。
6.3 Ⅱ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1)沂水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 3 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2)预报某条中型河道或数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出现超标准水位洪水;预报某座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警洪水;某条(个)主要河道或数条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某条(个)主要河道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预报中型水库洪水位接近或超过允许最高水位;某座小型水库垮坝;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2-13 级)登陆或影响我县,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可能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6.3.2响应行动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县水利工程防办与县应急局、气象局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做好随时抢险转移的准备;建议居民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6.4 Ⅰ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 3 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 100 毫米;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
(2)预报我县大型水库洪水位接近或超过允许最高水位;或大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数座小型水库垮坝;
(3)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4-15 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 16 级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县, 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可能发生特大山洪灾害;
6.4.2响应行动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各单位组织全体人员以水灾防御作为第一工作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建议居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7 抗旱防御响应
7.1 Ⅳ级响应
7.1.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Ⅳ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 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 15-30 天,夏季 10-20 天,冬季 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 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 10%-15%之间;
7.1.2 响应行动
(1)县水利工程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 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2)县水利工程防指根据市水利工程防指及县防指的指示将启动响应,并将抗旱工作情况报县防指。统一审核和报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动态。
(4)县水利工程防办全体人员参加值守,每日及时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应对工作建议。根据需要,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抗旱工作。
(5)气象局要加强天气形势分析和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预测预报,及时向县水利工程防指报送信息。
(6)县水利局要加强水利工程蓄水监测统计和水量动态变化,及时向县防指报送信息。
(7)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加强农情监测,指导做好农村饮 水工程、灌排工程管理及节水灌溉、打井、困难户送水等工作。做好抗旱技术指导及旱灾防御有关工作。
(8)县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干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各自责任。加强水工程供水调度和旱情会商研判,做好农村供水、农作物受旱及灌溉等情况调度,组织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等。及时派出工作组,做好抗旱检查指导等工作。
7.2 Ⅲ级响应
7.2.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Ⅲ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 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 31-50 天,夏季 21-30 天,冬季 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 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 15%-20%之间;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Ⅲ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Ⅲ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7.2.2 响应行动
(1)县水利工程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 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2)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将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县水利工程防办。
(3)县水利工程防指将启动响应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县防指。统一审核和报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动态。
(4)县水利工程防办全体人员参加值守,每日及时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应对工作建议。根据需要,10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抗旱工作。
(5)气象局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
(6)水利局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
(7)农业农村局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
(8)财政局积极落实抗旱资金。
(9)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
(10)县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干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各自责任。加强水工程供水调度和旱情会商研判,做好农村供水、农作物受旱及灌溉等情况调度,组织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等。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 做好抗旱检查指导等工作。
7.3 Ⅱ级响应
7.3.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Ⅱ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 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 51-75 天,夏季 31-50 天,冬季 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 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 20%-30%之间;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Ⅱ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Ⅱ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7.3.2 响应行动
(1)县水利工程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 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
(2)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将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县水利工程防办。
(3)县水利工程防指将启动响应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县防指。统一审核和报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动态。
(4)县水利工程防办全体人员参加值守,每日及时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应对工作建议。根据需要,8 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抗旱工作。 县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抗旱工作。
(5)气象局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
(6)水利局指导做好节约用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7)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指导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灌排工程管理及节水灌溉、打井、困难村送水等工作。
(8)财政局做好抗旱资金申请,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下达资金。
(9)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0)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11)公安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县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干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水工程水量调度和旱情会商研判,及时部署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立即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抗旱检查指导等工作。加强水源、农村供水、农作物受旱等情况调度。统筹水资源优化配置, 紧急制定防御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组织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等,限制工业供水和库河灌区供水。做好城市与农村节水供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7.4 Ⅰ级响应
7.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Ⅰ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 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 75 天以上,夏季 50 天以上,冬季80 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 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 30%以上;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Ⅰ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Ⅰ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7.4.2 响应行动
(1)县水利工程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 水文、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防指。县防指进入紧急抗旱期后,县水利工程防指要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2)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将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县水利工程防办。
(3)县水利工程防指将启动响应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县防指。统一审核和报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动态。
(4)县水利工程防办全体人员参加值守,每日及时了解掌握雨水情、旱情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应对工作建议。根据需要,6 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或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抗旱工作。县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抗旱、督查落实抗旱措施工 作。
(5)气象局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条件适宜及时开展人工增雨。
(6)水利局指导做好节约用水。指导有关县区做好工业停止供水,城市限时供水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停止工业供水监测工作。
(7)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指导做好农村饮水工程限时供水、 打井、困难村送水,暂停库河灌区用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8)财政局做好抗旱资金申请,并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下达资金。
(9)县水利工程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工作。
(10)县水利工程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抗旱有关工作。每日报送一次旱情。
县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工程水量调度和旱情会商研判。立即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抗旱检查指导等工作。加强城市水源、农村供水、农作物受旱等情况调度。统筹水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等,暂停工业供水和库河灌区供水。城市及农村限时供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8 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8.2物资保障
大中型水库及各水利服务中心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8.3人员转移保障
(1)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2)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8.4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8.5能源保障
工信、商务、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8.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8.7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8.8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8.9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9 后期工作
9.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水利工程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9.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10 预案管理
10.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水利工程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乡镇(街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0.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政府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附则
12.1名词术语定义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大中型水库: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寨子山水库。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1≤Ia<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10%~15%。
中度干旱:1≤Ia<3;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15%~20%。
严重干旱:3≤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 20%~30%。
特大干旱:4≤Ia;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2.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沂水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2.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复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水利工程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组织、协调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
公安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防御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做好河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财政局: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县级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重要水利工程周边地区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县城防汛职能,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优先运送抗洪抢险、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水利局:承担全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落实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制度;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山洪灾害及农村基层防洪预警信息平台提升建设和管理,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上传和发布;监督做好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组织完成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演练与物资调运。
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并报县水利工程防指;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山洪灾害易发区各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和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救灾捐赠工作。
沂河水利管理局沂水管理所:负责沂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和降水、土壤墒情等等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并向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市水文局沂南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及时准确预报、报告、发布库河水情,全面提供基于天气预报的库河承洪能力分析成果。
国网沂水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指挥部、水利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