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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60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3-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和《2019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及省厅、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依法推进自然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坚持便民快捷的原则。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

(三)全面公开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全面公开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决策草案的公开

对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及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应当将拟定的草案和理由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实行预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再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众公开。

(二)推进政策执行过程公开

将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重要事项,特别是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的落实情况,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做好已取消、下放、整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及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相关具体内容,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四)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

及时将国家、省、市、县及自然资源部、省厅、市局制定并生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

不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对于起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将文件草案、草案制定背景、意见征集渠道、征集意见汇总和采纳及采纳理由等情况一并公布;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公布。

(五)推进国土资源规划等信息公开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及调整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六)深入推进财务预决算公开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将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按要求统一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七)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工作情况公开

积极公开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工作开展情况。

公开全县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及项目开展情况。

(八)切实做好国土现状调查数据公开

全县国土调查成果、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专项调查成果经依法批准后,积极向社会公开。

(九)推进土地供应信息公开

做好全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全县土地供应数据及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的公开;按照要求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

(十)着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精神,全面完成征地信息补录工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地信息

(十一)全面做好矿业权信息公开

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信息,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抵押备案等信息,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积极推进网上交易,将采矿权出让及成交、转让信息按要求主动在自然资源部、省厅市局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市场网上公开,按要求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二)认真做好自然资源统计数据信息公开

认真做好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统计并按要求公开全县自然资源综合统计数据。

及时公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等信息。

(十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及时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十四)认真做好自然资源科技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最新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公布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

及时公开全县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规划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推进测绘地理信息公开

在基础测绘成果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更新数据,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基础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实时公开测绘资质审批信息,依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对测绘行政相对人诚信信息进行公开。

(十六)积极公开不动产登记事项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事项、登记内容、工作流程、办结时间等,并定期公开登记情况。

(十七)推进行政许可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

依法公开办事流程、依据、过程和结果。

(十八)积极做好社会关切信息的回应公开

对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十九)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的申请时,积极组织协调会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的评议,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

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稳慎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防范恶意炒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领导工作分工,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信息中心,负责统筹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各科室、单位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的责任科室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公开事项要经分管领导把关,重要事项经主要领导把关,确保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围绕县里关于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考核要求,加强对各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提高队伍素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升队伍素质,切实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回应的能力。

(四)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制定出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科室、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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