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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索  引  号: yishuixwsj2251670/2022-000009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2-05-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排查疫情防控风险隐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区域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除“应检尽检”和已纳入定期检测人员以外的常住居民、流动人口。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凭证的人员可不参加当轮检测;48小时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群不参加本轮区域核酸检测;采取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的,要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严禁自行到采样点采样。(检测周期为7天的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合并到本轮区域核酸检测当中,就近采样,不再重复到固定采样点采样。)

二、时间地点

1、时间安排:2022年5月31日(周二)。具体采样时间以属地乡镇(街道)通知为准。2、 采样地点: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核酸检测,按指定时间到就近采样点有序采样。

三、注意事项

1. 待检人员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手机,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无智能手机的人员可通过家人的手机提前代办健康码。行动不便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由工作人员组织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外来人员按照所在村(社区)统一安排进行核酸检测。2. 所有参加采样的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服从现场指挥管理,主动测温、验码。保持等待“一米距”以上、采样“三米距”的安全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绢捂住口鼻,严禁随地吐痰。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3. 待前一位受检者完成检测时,不要立即摘口罩上前检测,应等待医护人员完成双手消毒、拿出新采样棉签后,迅速上前摘下口罩张嘴采样,采样过程中避免接触采样台相关物品,或将手机、钥匙、身份证等物品放在台面上,完成采样后立即戴好口罩,迅速离开采样点,严禁随地或向采样垃圾桶吐口水,回家后立即进行手部清洁。4. 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哨点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场所和聚集性活动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112号)要求,请各采样点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进入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 请广大居民保持良好心态和正常生活秩序,不造谣、传谣,对拒不配合工作、扰乱秩序和瞒报、谎报、伪造信息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沂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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