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疫情防控近期相关政策及核酸检测采样点一览表、预防接种点一览表
索 引 号: | yishuixwsj2251670/2022-000008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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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疫情防控近期相关政策及核酸检测采样点一览表、预防接种点一览表 |
为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热点,现对近期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如下:
一、境外来人管理
1.报备审查与远端指导。落实属地、单位、社区和家庭“四方责任”,用人单位或入境人员亲属提前 3 天向社区报备,用人单位和居住地社区充分告知疫情防控政策,指导入境来沂人员做好登机前健康管理。
2.入境人员健康管理。一要强化入境人员报备审查与远端指导。落实属地、单位、社区和家庭“四方责任”,用人单位或入境人员亲属等提前 3 天向社区报备,用人单位和居住地社区充分告知疫情防控政策,做好入境指导和政策解读。二是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措施。严格入境28天管理,即“14+7+7”管理措施(即入境口岸 14 天集中隔离、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梳理入境人员各项信息,包括来自国家、入境口岸、检疫、新冠肺炎既往感染情况、核酸检测、疫苗接种、转运分流、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及后续随访等信息,做好人员管理和风险研判,严格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措施,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全链条无缝对接。三是严格落实 7 天集中隔离措施。省外省内口岸入境人员结束 14 天集中隔离后,无停留直接来临的,闭环管理至县集中隔离服务点,集中隔离7 天。开展3 次(第 1、3、7 天)核酸检测,第1次为“三采双检”(鼻、咽、痰三种标本,使用两种不同的试剂)。入境后集中隔离期满14天、停留少于7天的返沂人员,查验入境口岸隔离证明,闭环管理至县集中隔离服务点,集中隔离至入境第21 天。四是严格 7 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居家健康监测7天(至入境后28天),并于第7天对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入境后21 到 28 天(从入境日到返沂日)返回沂水的,立即做 1 次核酸检测,要求“三采双检”,第28 天时再做1次。入境后超过28天小于60 天,且首次返回沂水的入境人员,做 1 次“三采双检”核酸检测。入境后省外驻留超过 60 天的入沂返沂人员,做好异常症状自主报备。
二、市外来人管理
1.所有入沂返沂人员需提前 3 天向当地社区报备(除临沂市外),并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入沂返沂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3.对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入沂返沂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天、第3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省外其他区域入沂返沂人员及省内报告病例地市的其他区域人员(除临沂市外),抵达后第1天、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得出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密集场所、不得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活动。
4.机场和铁路班列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返乡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外地脱离工作岗位不满14天或未持核酸阴性证明的此类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应主动报备并配合核酸检测和相应隔离管理。
5.本市人员非必要不离临,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外出人员返临管理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6.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及与中高风险地区毗邻,且有较大扩散风险的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闭环管理或排除疫情风险人员可执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7.入沂返沂人员要及时关注抵临前旅居地疫情信息,本地居民也要及时关注属地发布的外来涉疫人员轨迹信息,一旦发现涉疫风险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流调和隔离医学观察。要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完成全程免疫满 6 个月的公众进行加强免疫。
三、核酸检测政策
为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有效应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风险,自 5 月 5 日起,对进入各类场所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查验范围和核酸检测时限要求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文化娱乐、旅游景点、体育健身、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农贸市场和药店等公共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各类企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以及交通场站、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进入人员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人员,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急危重症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在提前设置好的缓冲区域及时救治,同时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以无核酸检测结果等为由拒诊。
(三)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聚集性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组织方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参加人员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地区以及有特定防疫要求的,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疫情处置等需要,自行合理确定不同类别场所的核酸检测查验要求。
2.查验方式
一般通过场所码进行查验。对未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人群,可以通过查验纸质核酸检验报告等方式进行。场所码查验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3.检测费用
自5月4日起,核酸检测对所有人员免费,所需费用由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共同负担,其中,发热门诊(哨点)患者、住院患者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基金按原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财政负担。
4.保障措施
(一)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与场所码紧密绑定。在扫描场所码时,对具备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显示蓝色标识,对不具备的显示黄色标识(亮黄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达到及超过7天时,健康码通过弹窗提示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二)加密优化核酸采样点布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农村地区,可设置定时采样点,公布采样地点、时间、预约方式和电话,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定时定点采样服务。
(三)做好采样点人员配置和培训、物资采购和储备、送(取)样车辆和检测机构安排、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及数据上传工作,确保5月5 日起实现8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并上传至省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满足核酸检测核验要求。
四、沂水县核酸检测采样点一览表(见附件1)
五、沂水县预防接种点一览表(见附件2)